为寻求刺激,家住卫辉市的男子毛某利用夜色掩护,骑着摩托车带着电击手电,频频到街头寻找夜归的年轻女性,采取胁迫方式进行劫财劫色。结果他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惨重的代价,11月10日,记者从卫辉市人民法院获悉,毛某也因犯强奸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被判处11年6个月有期徒刑。

  去年6月28日晚上12时许,在卫辉市的城区街头一片寂静,家住该市的男子毛某骑着摩托车,带着有电击功能的手电筒,游荡在空旷的道路上,为了寻求刺激,他一直在寻找着猎获对象,走夜路的年轻女人。

  很快,毛某发现了骑着电动车回家的年轻女子李某,他立即开着摩托车跟踪尾随到李某身边,多次用随身携带具有电击功能的手电筒威胁、电击对方,在行至一偏僻路段时,毛某用摩托车逼停对方,随后他将李某拖至一偏僻角落,采用卡脖子等威胁方法强行对其实施了奸淫。

  毛某成功实施强奸后,心理上产生一种极大的满足感,很快他便开始了第二次犯罪。同上次犯罪手法一样,在案发20天后,毛某再次开着摩托车在午夜时分游荡在马路上,寻找独自一人下班回家的女性。凌晨1时许,年轻女子王某骑电动车途径十字路口时被毛某尾随,行至偏僻处时,王某被其骑摩托车强行逼倒在地,毛某用随身携带电击功能的手电筒威胁、电击对方,并挟持王某到更加偏僻的地方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但与上一次不同的是,丧心病狂的毛某竟用手机对自己的犯罪经过进行了全程录像,事后又从王某的钱包中抢走现金。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沾沾自喜的毛某做梦也没有想到,就在自己犯下第二起案件的7天后,接到受害人报警的民警将毛某在其单位予以抓获。经过卫辉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根据所犯罪行,毛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来源 平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