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身边的事儿

  从2014年5月22日开始,沁阳市的于某担任沁阳市某乡财政所副所长,在财政所负责乡政府、民政、计生等部门的财务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并且于某是资金会计,负责保管财政所的公章、印鉴和空白支票等手续。

  2013年11月,于某在朋友李某家接触到了一个名为百家乐的网游,李某对于某说该游戏可以赢钱,于某就开始玩此网游,到2014年7月共输掉3万元左右。从2014年8月开始,于某手中没钱之后,为还别人的欠款,就想到用财政所的钱继续玩百家乐网游,把输掉的钱赢回来还账。

  因于某当时是资金会计,支出资金较为便利,他就自己办理了相关手续,然后到银行支取。于某共挪用公款370万余元用于网络赌博活动。

  2016年2月28日,于某主动到沁阳市检察院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结果

  近日,沁阳市法院经审理,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于某有期徒刑10年3个月。

  法理解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于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且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依法应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幅度内量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刘华通讯员张建忠秦磊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