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舞阳交警
2月28日晚,漯河舞阳县公安局经过多警种协作配合,成功将在网络上公然传播辱警音视频的效某抓获,并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对效某之所以如此处罚,事情还得从近日引发群众热议的非法越野车场地整治说起。
近日,舞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接到多名群众反映:“舞阳县孟寨镇文峰乡张集村澧河桥南头西200米经常有很多人聚众在此玩越野车,造成张集村附近路段经常拥堵,而且存在非常严重的安全隐患”。接到群众反映后,大队高度重视,当即对该情况进行了核实,发现情况属实,该越野场地确实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造成该路段经常拥堵,2月26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文峰乡派出所派出多名警力,利用挖掘机共同对该场地进行了整治。
2月26日晚,我县一群众无意中发现:一名网名为“放任杰~”的用户在“某手”视频网站中发布当天下午民警清理存在安全隐患的越野场地视频,并在视频中公然以语言配以文字辱骂执勤民警。
发现这一情况后,该群众当即将这一情况向孟寨中队中队长段红波进行了反映,段红波随即将这一情况向大队长蔡云朝进行汇报,得知此情况后,大队高度重视,立即向舞阳县公安局党委汇报,局党委要求网监、治安两部门迅速介入调查此事,揪出公然辱警的网络“黑手”。
经调查,违法行为人效某,男,现年25岁,河南省舞阳县孟寨镇人,“某手”用户名:放任杰~ 。2月26日下午,因执勤民警清理存在安全隐患的越野场地导致其心生不满,效某非但不理解,反而将民警清理隐患越野场地时的场景精心录制成视频,在视频中公然用粗鄙言语配以辱警文字辱骂舞阳交警,并将视频传至“某手”视频,造成恶劣影响。效某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舞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对效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舞阳交警提醒:微信朋友圈也好,微博也好,某手也好、某音也好,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无论网上还是线下,都要遵守法律底线,一样要接受法律的约束和规范,违者仍将受到法律严惩。同时也希望大家牢记“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切记谨言慎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一旦触犯法律,等待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对公然侮辱正在执行公务民警的行为,我国法律是这样规定和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公安部于2017年年初公布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的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对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行为的权利保护。意见稿提出,侮辱、谩骂、威胁、围堵、拦截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行为,应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
同时,依据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我们常说,中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其中的一项重要体现便是国家的法律秩序稳定,违法犯罪现象得到有效的控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我们公认的社会规则,既然妄图挑衅法律权威,那么就要付出相应代价!
蜀黍特别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切记谨言慎行!
原标题:漯河舞阳一男子网络辱骂交警,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