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映象网-东方今报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宋迎迎 /文 沈翔/ 图

  车辆乱停乱放挡道,停车场乱收费花“冤枉钱”……开车出行中,这些不文明不规范现象是不是特让你头疼?4月12日,记者从郑州市获悉,针对这些乱象,郑州市城管和交管部门于日前采取多种措施,规范市区范围停车管理工作

  除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公布停车收费标准外,郑州市城管、交管部门还各自抽调人员成立联合督察队,全时段对市区车辆乱停乱放问题和相关责任单位任务推进情况进行督导。

  城管部门:开展机动车、非机动车、共享单车停放管理整治工作

  为解决市区车辆乱停乱放问题,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非机动车的规范管理,4月11日下午,郑州市城市管理局组织市内五区、郑东新区、经开区、高新区、火车站地区、航空港区城市管理局(执法局)主要负责人召开市区停车管理专项整治活动部署推进会。会议下发了《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开展市区停车管理专项整治活动方案》,明确将针对机动车、非机动车和共享单车开展停放管理整治工作:

  规范机动车停车场(点)设置,完善各项管理规定和服务制度,统一管理人员的作业标准,严厉查处黑停车场和违法停车现象;

  规范非机动车停车场(点)设置,完善各项管理规定和服务制度,取缔影响交通秩序和市容市貌的非正规停车场,对沿街单位、商户门前非机动车乱停乱放问题进行劝导和整治,对停车场(点)脏、乱、差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规范共享单车企业投放、运营和停车管理。规范共享单车停放点位的施划、停放标志的设置,完善日常管理各项规定,对重点区域和节点共享单车乱停乱放问题,进行集中治理。

  同时,由郑州市城市管理局抽调执法支队40人、市停车场管理中心抽调12人成立联合督察队伍,分为5个小组,采取日督查、周通报的方式全时段对市区车辆乱停乱放问题和相关责任单位任务推进情况进行督导。督导情况将被纳入市精细办月考评,考核成绩通报全市。

  交管部门:公布城区内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

  交管部门方面,郑州市停车场管理中心再次公布郑州城区内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按照“中心区域高于边远地区、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高峰时段高于非高峰时段”的原则,实行机动车存放服务差别化收费。具体标准如下:

  一类区域

  花园路、紫荆山路以西,陇海路以北,大学路、南阳路以东,金水路段(医学院立交桥至大石桥立交桥)东南、黄河路以南(以上均含道路两侧停车场)。该区域实行计时收费与计次收费相结合。

  路内停车位:白天,一小时以内4元/小时,以后每小时1元,高峰时段2元/小时。夜间免费。

  地上停车场:白天,一小时以内3元/小时,以后每小时1元,夜间5元/次。

  地下停车场:白天,一小时以内2元/小时,以后每小时1元,夜间5元/次。

  高峰时段:上午7:00-9:00,下午17:00-19:00(下同)

  二类区域

  一类区域以外,未来大道以西、航海路以北、桐柏路以东、农业路以南(以上均含道路两侧停车场)。该区域实行计次收费。

  地上停车场:白天4元/次,夜间(路内停车位免费)5元/次。

  地下停车场:白天3元/次,夜间3元/次。

  三类区域

  二类区域以外的市内城区为三类区域。该区域实行计次收费。

  地上停车场:白天2元/次,夜间(路内停车位免费)4元/次。

  地下停车场:白天2元/次,夜间3元/次。

  ■单独划定收费标准区域■

  郑东新区CBD

  地上停车场:白天4元/次,夜间5元/次。

  地下停车场:4元/小时,以后每小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全天24小时停车收费不得超过15元。

  火车站广场机动车停车场

  地上停车场:6元/小时,以后每半小时2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

  地下停车场:4元/小时,以后每半小时2元,不足半小时不得另收费。

  郑州东站机动车停车场

  1。该区域机动车存放服务实行计时收费。

  2。每标准车位停车1小时以内收费4元(含1小时),以后每半小时(含半小时)加收2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全天(24小时)停车收费不超过40元。

  非机动车

  自行车:白天0.1元/次,夜间0.2元/次。人力三轮车、残疾人专用车、电动自行车:白天0.5元/次,夜间1元/次。自行车无锁无钢印无牌照加收一倍。

  ■监督电话■

  郑州市停车场管理中心 0371-66951578

  金水区 0371-66387621

  二七区 0371-66387627

  中原区 0371-67659630

  管城区 0371-66387622

  惠济区 0371-63873699

  郑东新区 0371-86266972

  此外,以下几点需要大家注意:

  (1)以上所称公共停车场是指市内城区范围内实行政府定价的公共停车场暨停车泊位。

  (2)机动车在停车场停车20分钟(含20分钟)以内,免收一切费用;公办医院院内公共停车场,患者可凭就诊票据,免缴停车费用;为政府机关办事大厅服务的停车场收费,执行市政府有关工作时间免费的规定。

  (3)停车超过20分钟、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4)一类区域路内停车位,跨高峰期停车超过20分钟,按高峰时段收费标准收取。

  (5)计时收费停车场需经市物价、公安部门联合验收核准,收费须出具相关计时凭证。

  (6)各县(市)、上街区按不高于市区标准80%的原则,制定具体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