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说,家有家规,国有国法,行业也有行业的规矩。然而就是极个别人不按规矩办事,结果自己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中牟交警近日查处的一名醉酒司机就是这样,一位安徽司机在中牟受老板之托,去接送一位客户,但自己没有经得起酒精的诱惑,端起了酒杯,结果本是接送他人的,却将自己送进了看守所。真可谓是:专职司机失底线,醉驾刑拘不叫屈。

  2018年7月22日晚,中牟交警汤建设等人根据大队的统一安排,在中九路与人文路交叉口设卡,对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盘查,到了21时02分左右,他们发现一辆小型汽车沿中九路自西向东驶来,可能是发现了交警在设卡盘查,车辆突然慢了下来,准备掉头,该车有问题,机智的民警遂将该车拦下进行检查。当司机打开车门时,一股酒气扑面而来,执勤民警随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进行检测,结果该驾驶人的酒精含量是117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随将驾驶人带回大队做进一步核查。

  经查,该驾驶人姓马,现年31岁,是安徽阜阳人,据马某供述,当晚20时左右,他接到老板的电话,让他去一工地接一个项目部经理,然后把他送到另外一个地方。20时20分左右,马某来到了工地的项目部所在地时,这位项目部经理正在和一位朋友喝酒,项目部经理就让马某坐了下来说:我不能再喝了,你替我把这杯酒喝了吧!喝完咱就走。结果马某失去了自己作为一名司机的底线,没经得起劝让,端起酒杯就喝了,喝完酒又聊了一会天,大约20时40分左右他开始启程送项目部经理,十几分钟后他将项目部经理送到了目的地,然后就一个人开车返回,可没走多远就被交警逮了个正着。

  后经抽血化验,马某的血醇含量是98.95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机动车,中牟交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对马某实施刑事拘留强制性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对马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小编感言

  近年来,小编通过中牟交警微信多次曝光涉酒驾驶的典型案例,以及酒驾醉驾人员名单,其目的就是让广大交通参与者时刻保持警惕,不去触碰法律的底线,切实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因为涉酒驾驶极易诱发道路交通事故,严重威胁着群众的出行安全。所以,中牟交警对酒驾醉驾的查处时刻保持高压态势,丝毫没敢放松。然而仍有个别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结果自己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身陷囹圄,后悔晚矣!

  来源:中牟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