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许昌市纪委监察委8月30日消息:日前,许昌市纪委监察委对魏都区政协原副主席叶可(副处级)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叶可违反政治纪律,藏匿、转移违纪违法所得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隐瞒家庭财产;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他人所送礼金、礼品、消费卡等财物;违反生活纪律,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利用本人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许昌市纪委监察委在通报中称,叶可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严重违纪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纪委监察委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叶可开除党籍处分、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