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映象网-东方今报
原标题:《注意,过马路玩手机要罚款了!河南文明条例拟对“低头族”作禁止性规定》
大象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米方杰/文图
外出遛狗要束犬链,禁止在建筑物外墙上非乱写乱画……文明行为培养需要法治促进,11月25日,在河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交大会进行审议,《条例(草案)》都有哪些亮点呢,对此,记者进行了梳理。
在禁烟场所吸烟、不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等都将进行处罚
《条例(草案)》明确,公民应当维护公共秩序,言行举止文明,不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不说脏话粗话;不在禁烟场所吸烟等。
对于违反规定的,将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具体来说包括,在禁烟场所吸烟的;在建筑物、构筑物外墙、地面或其他公共设施上非法涂写、刻画、喷涂、粘贴的;从建筑物或者车辆内向外抛撒物品的;携犬出户不束犬链(绳)、不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的;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礼让、避让行人,驾驶非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拉客的等。
同时,根据《条例(草案)》,违反规定应当受到罚款处罚的行为人,自愿向行政执法部分申请参加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相关的社会服务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罚款。而社会服务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过马路玩手机 最高将罚款200元
在如今的移动互联网时代,手机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工具。“低头族”无处不在,也已经成为长久讨论的一种社会现象。具体到交通安全领域,“马路低头族”的存在,则会造成不小的安全隐患。驾驶机动车看手机、打电话固然危险,而过马路看手机同样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只是尚未被写入《道路交通安全法》之中。
据悉,针对“低头玩手机”过马路等行为《条例(草案)》作出了禁止性规定,“通过人行横道使用手机等便携式电子设备的”将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记者留意到,明确对“过马路玩手机”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在国内已有首例,此前温州、嘉兴等地都出台了类似规定,罚款金额不算大,但其警示意义不小。
人人都知道过马路玩手机危险,但对那些喜欢刷手机的人,往往在不知不觉中把安全置之脑后,边玩边进入“雷区”而不自知。因为过马路光顾着玩手机而发生交通意外的,年年都发生不少起,尤其是乱闯红灯加低头玩手机,绝对是一大马路杀手。
在相关分析人士看来,将这种行为的代价明码标价,用50元罚款来警示行人,这其中的象征意义可能大过实际意义。不是用罚款来禁绝“看手机过马路”,而是用这项规定来提醒所有人,这样的行为可能害人害己。
应当建立优秀志愿者等的帮扶和礼遇制度
《条例(草案)》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据悉,根据《条例(草案)》,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其职责包括制定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规划、计划;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文明行为附近工作;督促有关单位查处不文明行为等。
同时,《条例(草案)》提出,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对其中、成员的文明行为进行表彰奖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见义勇为人员等文明行为先进人物的帮扶和礼遇制度,采取措施帮助其维护合法权益,解决实际困难。
对于不文明行为 必要时可向行为人所在单位通报
根据《条例(草案)》,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投诉、举报不文明行为,有权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举报不文明行为投诉举报方式、受理程序和办结时限,并向举报人、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对举报人、投诉人的身份信息保密。
记者留意到,《条例(草案)》明确,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应当指导有关部门建立不文明行为记录平台,对严重不文明行为予以记录,必要时向行为人所在单位或者社区通报;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可以依法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