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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决结果

  由于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由新野县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审理。法院审理后,结合案件具体量刑情节,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申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综合分析

  据悉,被告人申某自身成长经历特殊。申某户籍为陕西省安康人,但家境贫寒,父母早年双亡,自幼跟着姨妈杨某来到河南。申某的妻子因家庭贫困已“离家出走”。申某目前靠在工地干活来养家糊口,因而少有时间去了解孩子。申某教育孩子的方法简单粗暴,遇到问题总是打一顿了事。可两个孩子不但没有被打怕,而是越打越顽皮,甚至有意与之作对。这样便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申某越打孩子,孩子们就越是顽皮,申某就一次比一次打得狠。据杨某讲,申某隔三岔五就会因为琐事打一次孩子,她虽多次制止但收效甚微,最终导致了这样的悲剧发生。

  新野县法院少审庭庭长鲁丽君认为,教育孩子一定要讲究方法,简单粗暴的打骂只会让情况变得更糟。孩子与成年人相比,低的不是“智商”,而是如何正确接人待物的“情商”。家长们往往一厢情愿的以为自己比孩子聪明,采取打压的方法解决问题,实际效果不是遭到孩子更强烈的反叛,就是表面上的顺从,私下各种作对。鲁丽君认为,具体到本案,申某自身文化素质低,又因为生活的艰辛,没有时间和精力与孩子进行沟通,所以想采取打骂、压制这种简单的、低成本的教育方式来管理孩子,结果却适得其反。两个孩子总是有意与之作对。本案中砸锅的行为,实际上就是两个孩子有意为之,就是为了气一气申某。申某虽然主观恶意并不大,悔罪态度较好,但由于其特殊的成长经历,法庭认为他自控能力相对较差,难以保证今后不再发生此类事件。

  判决生效后,主审此案的法官鲁丽君到申某所在的村委进行了走访,用基层组织和四邻建立的监督网络来防止家暴的再次发生。同时也通过法庭教育的方式,对两个孩子进行了批评教育,让她们理解大人的艰辛,早日长大懂事,为家庭做一些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