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金水区执法人员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至荥阳一家农业科技公司。这份处罚书意义不同寻常,是自10月1日《郑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以来,全市第一起对张贴户外广告的处罚,也是迄今针对张贴小广告行为罚款最高的案例。

  执法人员先后3次便衣调查

  12月3日上午,金水区执法局直属中队执法人员刘勇、刘炳涛巡查至黄河路与沙口路交叉口时,发现该路口西北角及匝道口附近张贴有多处违法户外广告。细心的执法人员根据广告上留下的电话号码以市民的身份向对方“咨询”,了解到该广告发布者为荥阳的一个房地产销售公司。

  为确认违法广告发布者的身份,执法人员根据在电话中获得的地址,先后3次着便装来到位于荥阳的某农业科技公司进行调查。

  证据面前,接受调查

  确认该公司违法事实后,12月7日,执法人员刘勇、刘炳涛依法对该公司负责人进行调查询问。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该负责人拒不承认自己为广告发布者,直到执法人员拿出前期收集到的相关证据。

  违规发布小广告被罚1.5万元

  根据《郑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在城市道路、广场、立交桥、临街建(构)筑物、公共设施以及树木上禁止涂写、刻画、张贴户外广告。同时依据该条例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广告主或者广告发布者处以5000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实施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经过自由裁量认定,金水区执法局对该公司违规发布小广告开具“罚款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昨日,执法人员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该农业科技公司。

  郑报融媒记者 王翠 通讯员 李化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