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 王平

  “全面二孩”时代的到来,在公共场所拥有一个设施齐全、环境舒适的母婴室成为哺乳期妈妈的实际需求。记者3月10日获悉,近日省卫计委、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母婴施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计划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建成较为完善的母婴设施体系,明确提出到2018年底,全省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配置率达到80%以上;到2020年底,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

  科学研究表明,母乳是6个月内婴儿最理想的食物。“母乳喂养不仅对孩子成长有利,还能促进母亲产后子宫收缩、减少产后出血和贫血,减少乳腺癌、卵巢癌的发病率。”因此,很多产科专家建议,婴儿6个月内应坚持纯母乳喂养,继续母乳喂养建议到2岁。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0-2020)》中提出“到2020年,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的目标。然而,根据2017年的一项调查发现,我国产后复工仍需继续母乳喂养的母亲占到了76.83%,但能坚持下来的仅有28%。“职场女性面临的一个直接难题,就是哺乳期间如何兼顾好工作和家庭。”专家表示,全社会应该努力创造友善的育儿环境,配置设施齐全的母婴室就是其中一个缩影。

  《实施意见》提出,要以孕期、哺乳期妇女和婴幼儿需求为导向,综合考虑公共场所面积、人流量、母婴逗留情况和用人单位女职工实际需求等因素,建设和完善母婴设施。

  具体在哪儿建?《实施意见》对以下建设地点作出指引:经常有母婴逗留且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日人流量超过1万人的交通枢纽(含一级道路客运站等)、商业中心、医院、公共文化场馆、商务楼宇、工业园区、4A级以上旅游景区及游览娱乐等公共场所,应当建立使用面积一般不少于10 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并配备基本设施。

  同时,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休息哺乳室等设施。女职工休息哺乳室可以是单独房间,也可以在“职工之家”内设置一个相对独立的空间,确保舒适、隐秘、卫生和安全。火车等移动空间,应按要求配置母婴设施或提供便利服务。

  我省母婴设施建设情况怎样?根据省卫计委提供的母婴设施调研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省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场所数1021处,已配置场所数691处,其中已建成母婴设施配置数量为610个,正在建母婴设施配置数量为209个,配置率为67.68%。“从前期调研情况来看,各地母婴设施建设进展不均衡,机场、火车站、医院、旅游景区母婴室配置率较高,设施较为齐全,很多用人单位也十分重视母婴室的建设。”省卫计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负责人说。

  什么样的配置才算“标准”?《实施意见》从房间大小、硬件设施、健康宣教等各方面给出了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推荐标准。其中的“基本配置”包括:面积一般不低于10 平方米、防滑地面、带安全扣的婴儿尿布台、婴儿床、便于哺乳休息的座椅(至少2 把)、便于放置哺乳有关用品的桌子、电源插座、垃圾桶、宣传海报(墙面布置)、资料架(母乳喂养杂志等)、保护哺乳私密性的可上锁的门、帘子遮挡设备等。

  同时,根据条件可选择的配置包括:提供热水和洗手液的洗手台、饮用水、恒温空调、冰箱或冰柜、沙发、尿不湿自动销售机、呼叫设备。移动空间(如火车等交通工具内)可在卫生间内设折叠的婴儿整理台,在无障碍洗手间或车厢适当位置灵活安排哺乳空间。

  对于母婴设施的命名,《实施意见》要求应统一标识,设置醒目的导向标志,标识名称建议统一定为“妈咪小屋”,也可使用其它统一规范的名称,如“母婴室”等;鼓励各地因地制宜设置母婴候乘厅(区)、母婴专座等;在乘车、登机和检票口针对孕期、哺乳期妇女,以及携带婴幼儿的乘客提供绿色服务通道或便利服务。

  此外,《实施意见》要求,新建的母婴室,参照推荐标准规范建设;对已建的母婴室,参照推荐标准做好改造完善工作。建立健全母婴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做好日常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登记,使母婴室成为孕期和哺乳期女性安全、舒适、卫生的私密空间,增强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可通过互联网位置查询服务等方式,推广母婴设施服务,提高设施利用率和服务可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