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侯爱敏)根据市环境攻坚办技术组空气质量会商结果,我市决定于11月10日14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11月10日22时启动III级应急响应。

  黄色预警期间,全市采取以下应急响应措施:全市停止建筑拆迁(拆除)施工,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保障民生工程除外)。裸露场地应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接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当空气湿度小于65%时,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两次。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行业停限产措施黄色预警要求,工业企业采取“一厂一策”实施停产或限产。

  主城区实行大型货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具体方案以公告为准);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同时全市停止渣土、水泥罐车、物料运输(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保障民生工程除外)。外地过境载货汽车禁止驶入规定区域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