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身边的事儿
2015年3月15日,家住正阳县慎水乡的雷某正在家中干活,突然接到一个电话,打电话的是一个女子,接通电话女子就喊“妈”。雷某想女儿长期在外打工,很少跟家里联系,心里非常高兴。“女儿”说自己刚换了手机号码,让“爸、妈”重新存一下。
次日,“女儿”再次拨打电话给“妈妈”,说自己出了车祸需要用钱,让“妈妈”汇款1万元到其账户上。雷某当即就去银行给王某转账了1万元。
但雷某在和“女儿”多次联系后,感觉不对劲,立即就报了警。据警方查明,在嫌疑人王某和其同伙李某被抓获时,二人竟然已诈骗数万元。
结果
日前,正阳县法院审理了该起诈骗案件,以诈骗罪分别判处王某、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三年三个月,并分别判处罚金。
法理解说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二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