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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许昌讯(记者 胡斌 通讯员 张汇涛)看同学家比自己家富有,不顾自己正处取保候审期间,就下了黑手。近日,禹州市公安局通过视频跟踪、暗访摸排、蹲点守候等多种措施,成功侦破这起由许昌市公安局挂牌督办的轿车被盗案。18岁的犯罪嫌疑人赵某被抓获归案。

  今年2月的一天,禹州市民张某电话报警,称其位于市区大同路的家中被盗,丢失价值两万元的黄金项链一条,而且停在小区院内的迈腾轿车也被偷走了。

  在当地警方严密打防管控下,近年来,当地盗窃汽车案件甚至一度“绝迹”,如此明目张胆在小区入室盗窃后又用盗取的车钥匙将汽车盗走的案件实属少见。此案后被许昌市公安局列为2015年第一批督办案件。

  接报后,禹州市公安局局长张建军指示刑侦大队抽调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对此案开展强力攻坚。专案民警经过调取查看大量视频监控,发现被盗车辆曾在案发后驶向登封境内,遂立即前往登封展开排查。民警通过20多天的工作,没有发现被盗车辆。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随即,专案组多次组织召开研判会,动员民警广开思路,穷尽措施,务必尽快拿下此案。5月15日,专案民警在回访受害人张某时,再一次将案发当时的视频让张某及其家人观看。张某的儿子反映,从身材的大体轮廓看,窃贼有点像自己初中同学赵某。民警立即对赵某进行核查,发现赵某因3月份的一起伤害案件正在取保当中,专案组立即开始在市区布控。

  5月21日晚,专案组获取了赵某在禹州市东区活动的信息。当晚8时许,民警将赵某成功控制,并提取了已换上假牌的涉案车辆。经讯问,赵某对其入室盗窃财物和盗窃汽车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赵某已被禹州警方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利用夜色作掩护砸车玻璃偷财物

  他之前因盗窃多次入狱

  本报讯(记者 张杰路歌 通讯员 鲁维佳 国伟)利用夜色作掩护,男子刘某将停放在路边的轿车车窗玻璃砸碎后盗窃财物。5月22日,郑州市惠济区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刘某曾因盗窃多次入狱。2014年10月,刚刑满释放的他又把目光投向了路边停放的轿车。据刘某交代,他时常看到一些车主将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手机等贵重物品随意留在车内,便起了将这些财物据为己有的歪心思。在购买了一把安全锤后,刘某便开始实施罪恶计划。

  当年10月11日凌晨,经过连续几天的踩点,在郑州市惠济区一路口,刘某将李先生的轿车车窗玻璃砸烂,从车内盗窃钱包一个,钱包内装有人民币3000元等。

  发现车窗被砸的李先生随即报了案,随后,刘某很快被抓获归案。

  惠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法院综合考虑刘某的前科、认罪态度及对社会危害程度等情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