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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商丘讯(记者 何永刚 通讯员 刘传海)眼下是旅游旺季,个别“营转非”车辆竟然打起了歪主意,车身涂着旅游公司字样,从事违法营运活动。8月13日上午,江苏省徐州市相山区的王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苏C37610的客车,涉嫌“营转非”非法营运,在连霍高速公路豫皖界被河南商丘高速交警现场查获。客车被民警依法暂扣移交到商丘市运管处处罚,车上乘客被及时转运。

  据商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大队一中队中队长任圣体介绍,当日上午9时许,他带领民警王当军、张忠诚在连霍高速公路豫皖界收费站开展“打非治违”活动,重点整治旅游客车、“营转非”客车等车辆的严重违法行为。他们在对一辆由徐州发往焦作、车牌为苏C37610的大型旅游客车检查时,发现该车车身喷涂有“徐州皇佳汽旅”字样。任圣体感觉该客车存有问题,遂上前询问客车司机、乘客情况。

  经查,该车没有路线包车证件,没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登记所有人为徐州金桥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与车身喷涂的字样不符,行驶证上标有“营转非”字样。司机王某说,车上拉的全是一个单位的人员。民警询问乘客,得到的答复是,他们来自徐州各地,互不认识,旅游价格也不一样。同乘该车的导游承认,车上53名乘客是由几个旅游团拼凑在一起的,欲到焦作云台山旅游。

  针对个别乘客的疑惑,任圣体解释,他们对过往旅游客车、“营转非”大客车逢车必查,对查出的“营转非”大客车及逾期未检验、未报废旅游客车,一律通报交通运输、安监部门,并录入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纳入重点管理;对缉查布控系统报警的车辆及时拦截,严格检查驾驶资格、装载情况等,发现存在超员违法行为的,坚决卸客转运;发现非法从事旅游客运的,一律书面移交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处罚。鉴于该客车涉嫌非法营运,民警立即对车辆进行暂扣,帮助司机王某联系车辆对乘客进行转运。

  随后,民警联系商丘市运管处,将该客车和司机王某移交。据悉,商丘市运管处将对该车依法处于至少1万元的严厉处罚。

  ■温馨提示

  按照国务院规定,出租车、旅游大巴等营运车辆必须办理道路运输手续才可上路。为保障安全,营运车辆在营运期满后就自动转为非营运车辆,并不得再从事任何形式的客运经营。可不少旅行社为了节约成本,有时就会包一些这样的“营转非”车辆私拉游客,一旦出现问题,游客安全则得不到保障。民警建议,外出旅游的朋友一定要选择正规的旅行团,不要乘坐“营转非”之类的黑车,以免个人利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