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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找到案件的突破口后,为了求证思路在技术上是否真的切实可行,检察官葛普然积极联系了河南省检察院技术处的专业人员。省院技术处的专业人员到淇县后对案发现场、涉案电脑、涉案刻章机等进行全面勘查,经过一天的艰苦努力后,终于确认了郭明在其电脑中设计了涉案印章,并且认定出郭明利用其电脑和刻章机刻出了涉案印章。

  到此一步,按说事情终于明明白白了,可是省院专家随后的话又让承办检察官葛普然重新锁上了眉头。“因为省院不是独立的鉴定机构不能出鉴定意见,只能就鹤壁市公安局的鉴定意见出具文证审查意见,或者出具现场勘验笔录两种证据形式。但鹤壁市公安局的鉴定意见不明确,在此基础上出具一个明确意见不太合适;检察机关是审查机关,虽然有自行侦查权力,但主要职责还是审查,检察机关又是公诉机关,在法庭上应当对证据保持中立,所以,文证审查意见又不太合适。”

  为了让案件顺利告结,承办检察官葛普然经过多方查询后得知有两家鉴定机构有资质有能力解决此难题,一家在上海,一家在北京。经过和淇县公安局协商后,承办检察官葛普然和公安民警前往北京网络行业协会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在郭明电脑硬盘中发现“开天印章雕刻”软件设计某电力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痕迹信息及组图。

  终于认罪了

  2015年5月3日,此案终于在淇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诉人胸有成竹,当庭出示了有关证据材料和证人证言,以及最为关键的北京网络行业协会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的司法鉴定。面对铁一般的事实,被告人郭明哑口无言,只好说:“我认罪,章我刻了。”

  法院审理认为,北京网络行业协会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是此案定罪的关键。而且此鉴定意见与其他相关证据,形成了一条牢固的证据链,足以证明郭明的犯罪事实。

  2015年6月15日,被告人郭明因犯伪造企业印章罪被淇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其当庭服从判决不上诉。记者李杰通讯员王瑞俊秦榕/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