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综合分析

  从行为人的行为方式角度看。诈骗罪的行为方式就是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虚构事实表现为编造某种根本不存在的或者不可能发生的、足以使他人受蒙蔽的事实;隐瞒真相则是隐瞒客观上存在的事实情况,既可以是隐瞒部分事实真相,也可以是隐瞒全部事实真相。而敲诈勒索罪的手段则一般表现为:威胁或要挟。司法实践中,威胁和要挟主要表现为:对被害人及其亲属以杀、伤相威胁;以揭发被害人的违法行为、隐私进行要挟;以毁坏被害人及其亲属的财物相威胁;以凭借、利用某些权势损害被害人切身利益进行要挟等。具体到本案中,赵某的“碰瓷”行为,属于虚构交通事故事实,隐瞒并未发生交通事故的真相的行为。其索要赔偿是依据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核算出来的数据进行,并不存在威胁或要挟。

  从被害人的主观态度角度来看。就被害人交付财物的主观态度而言,诈骗罪的被害人是基于被骗产生认识错误而交付财物,属于认识上有瑕疵的处分,其交付财物是自愿的,其基本结构是: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害。而敲诈勒索罪的被害人是基于被恐吓的畏惧心理而交付财物,属于意志上有瑕疵,其基本结构为:“对他人实行威胁—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对方基于恐惧心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第三者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具体到本案中,李某夫妇作为被害人,其给付现金1.5万元,是其错误地认为是自己将陈某撞伤,而自愿支付的赔偿款。

  从想象竞合犯的角度来看。所谓想象竞合犯是指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审判实践中,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构成的想象竞合情形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形:1.行为人仅实施欺骗行为,被害人陷入认识错误并产生恐惧心理而处分财产的,应认定为诈骗罪。2.行为人仅实施胁迫行为,被害人虽陷入一定认识错误,但完全或主要基于恐惧心理处分财产的,应认定为敲诈勒索罪。3.行为同时具有欺骗与胁迫性质,被害人仅陷入认识错误并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而没有产生恐惧心理的,应认定为诈骗罪。4.行为同时具有欺骗与胁迫性质,对方仅产生恐惧心理并基于恐惧心理处分财产,而没有陷入认识错误的,应认定为敲诈勒索罪。具体到本案中,赵某等被告人的行为属于典型的第三种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