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记者 王磊

  本报讯 十八大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有效推动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落实。但仍有一些党员干部不知敬畏、顶风违纪。昨天,记者从省纪委获悉,为巩固成果、严明纪律、强化问责,省纪委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信阳市市场发展中心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何振刚(副处级)违规报销个人费用问题

  根据通报,2013年7月至2014年11月,何振刚利用职务便利,以公务招待支出为由,先后3次将应由个人承担的餐费2567元在单位报销。接受组织调查后,何振刚主动退赔了相关费用。

  2015年12月30日,信阳市纪委给予何振刚党内警告处分。

  ■新乡县公路局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等问题

  2013年1月至2015年6月,新乡县公路局以岗位补、野外补、职务补、误餐补、节日加班等名义违规给单位职工发放津补贴267100元。2015年12月18日,新乡县纪委给予公路局局长马保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负责纪检工作的副局长赵卫东党内警告处分。

  ■滑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党组成员朱红彬违规操办女儿出生宴问题

  2015年12月16日,朱红彬以女儿出生十二天为名,设宴13桌宴请亲属、邻居等人;12月18日,再次设宴8桌,宴请同学、好友等人。两次设宴期间,朱红彬以打电话、捎口信等方式通知他人参加,且违规收受礼金5000元。接受组织调查后,朱红彬主动将违规收受的礼金上缴。2015年12月28日,滑县纪委给予朱红彬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说,清明将至,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及金融机构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通过多种方式,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和监督,防止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