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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近日,郑州市惠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等四人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予惩罚,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结合被告人的 认罪态度、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赵某等四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至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 5000元至3000元不等。
法理解析
我国《刑法》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法官表示,本案中,被告人赵某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并未采取合法手段来维权,甚至对李某进行敲诈,从而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可谓得不偿失。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时,一定要通过正确的途径,采用合法的手段来维护,切莫自行选择违法的行为,如扣押他人财产等方式及借机敲诈等,此种方式不仅不利于问题的解决,还由于触犯了法律,导致自己由受害者成了被告人。
(记者张杰 路歌 通讯员鲁维佳 新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