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映象网-东方今报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宋迎迎

  记者近日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简称《办法》)。

  目前,我省基本医保制度有三类: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和职工医保。《办法》将现有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合二为一”,明年1月1日起实施。记者注意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最大特点就是将报销标准和范围进行了统一,不再有“农村人”和“城里人”的差别。

  随着《办法》实施,我省将统一医保目录: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三个目录”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

  据了解,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统一筹资政策。在参保形式上,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缴费,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参保缴费。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居民,其个人账户或家庭账户余额可以继续使用。

  ■看点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包括普通门诊医疗待遇、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住院医疗待遇(含生育医疗待遇、新生儿医疗待遇)。

  ◎门诊统筹和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分别为60%左右、不低于65%。门诊统筹年度内累计报销额度控制在人均缴费额2倍左右。

  ◎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确定的病种(或治疗项目)纳入保障范围,未来将逐步增加保障病种。

  ◎孕产妇住院分娩,住院医疗费实行定额支付。定额标准为自然分娩不低于600元,剖宫产不低于1600元。

  ◎新生儿出生当年,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父母自动获取参保资格并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