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李红汛

  3月2日(农历正月十五)中午11时30分,平顶山市公安局姚孟派出所案件侦办大队民警王峰涛在办案返回途中突发疾病,被同行民警紧急送往平顶山市第五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于11时44分不幸因公殉职,年仅39岁。

  王峰涛,男,1979年7月28日出生,三级警督警衔,生前系平顶山市公安局姚孟派出所案件侦办大队民警。今年1月,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王峰涛放弃春节与家人团圆机会,和同事坚守工作岗位,参与侦办多起犯罪团伙案件。3月2日上午8时,连续值班24小时后,王峰涛与同事到宝丰县看守所提审犯罪嫌疑人。11时30分,在返回单位途经平顶山市区黄河路乌江河桥时,王峰涛突发心脏疾病,被同行民警紧急送往平顶山市第五人民医院抢救。11时44分,经抢救无效,王峰涛不幸因公殉职。

  据介绍,王峰涛从警13年来,长期扎根农村,忠诚履职、兢兢业业,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多次受到表彰奖励,获全市平安建设先进工作者,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两次荣获个人嘉奖,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