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映象网-东方今报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米方杰/文 邱琦/图

  近期,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组织的一次食品抽检中,共查出不合格食品4批次,其中,涉及我省漯河市光能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不合格苏打水。记者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目前我省食药监部门已对该饮品公司进行了相应处罚。

  漯河一饮品企业所产两批次苏打水被抽检查出不合格

  近期,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淀粉及淀粉制品、水果制品、饮料、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酒类和食糖等6类食品39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91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据悉,这四批次不合格食品中,有两批次为我省漯河市光能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苏打水。

  根据通报,苏宁易购标典食品旗舰店(经营者为重庆标典商贸有限公司)在苏宁易购(网站)销售的标称重庆鸿兆标典食品有限公司出品的光能苏打水(无汽)饮料和标称重庆光能饮料有限公司出品的绵柔超纯苏打水(无汽)饮料2批次产品,均由我省漯河市光能饮品有限公司受委托生产,经检验菌落总数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我省食药监部门介入调查 对涉事饮品公司做出相应处罚

  据悉,在漯河市光能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苏打水被抽检查出不合格后,我省食药监部门立即介入进行了调查。

  经查,漯河市光能饮品有限公司受委托生标称重庆鸿兆标典食品有限公司出品的光能苏打水(无汽)饮料共计110件,销售价14.50元/件,成本价13.20元/件;生产标称重庆光能饮料有限公司出品的绵柔超纯苏打水(无汽)饮料169件,销售价15.80元/件,成本价14.40元/件。上述两批次不合格产品货值金额为4265.20元,违法所得379.60元。

  据悉,漯河市光能饮品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十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二款之规定,漯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漯河市光能饮品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79.60元;2、行政处罚60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