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鹿邑公安

  2019年9月3日

  一则“太猖狂!鹿邑二小附近男子强拽小女孩!裙子被扯烂”的消息

  在大鹿邑APP发布

  随后此条消息在各微信群、朋友圈迅速传播

  在社会造成恶劣影响

  贴文中称:真源二小附近有几名成年男性强拽小女孩,小女孩的裙子都被撕破。鹿邑公安立即开展侦查,真源派出所迅速赶到贴文中提到的“案发地点”——真源第二小学。

  经了解,9月3日早上7时许,4名女孩一同前往真源二小上学,行至仁让街丁字路口时,匡某青(男,54岁,家住鹿邑县真源办事处,患有精神疾病)询问他们多大了?上几年级?4名女孩不认识匡某青,就快步向前跑去,随后匡某青就同路边的一名老太太交谈,并没有追逐拉扯等行为。

  经过缜密侦查,帖文中提到的多人强拉硬拽、裙子被撕烂等情况均与事实不符,是典型的扭曲事实、散布谣言。为肃清网络空间,严厉打击造谣者,鹿邑县公安局网警大队、真源派出所成立专案组落地查人,挖出“键盘侠”。

  9月11日,公安机关将发帖人张某传唤到案,经审讯,张某,36岁,柘城县张桥乡人,现住鹿邑县工业园区义乌商贸城。9月3日,张某在朋友圈看到一条视频,随后便把视频发送到“大鹿邑”APP上,并配文:文化街,有人抢小孩了……

  目前,张某因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已被鹿邑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此提醒广大网友,一定要理性对待网络上的各种信息,对于未经核实的信息,千万不要盲目相信,更不要盲目转发。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鹿邑公安将严厉打击网络谣言制造者、传播者,绝不手软!并会同网信部门对各信息发布平台进行清理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