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映象网-东方今报

  公务员上下班出交通事故、出差出现意外等,也可享受工伤险了。4月28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今后,省直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必须参加工伤保险,这意味着我省将真正实现“同工伤、同待遇”。

  □东方今报记者 付雨涵

  【政策】第一年保费0.5% 以后适时调整

  新政规定,本省区域内的机关单位应当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费用由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资金由财政预算安排。第一年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准费率为0.5%,以后由工伤保险各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收支情况适时调整。

  【举措】将强推农民工参保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省所有类型参加工伤险人数为809.7万人,2015年设定目标要达到850万人。

  企事业单位自2011年开始参加工伤保险,但仍有部分单位未参保。“今年将对应参未参单位进行督察稽核,参保不力的,不排除相应的处罚处理。”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还透露,下一步将在河南强推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问题。“这类人群流动性大,工作危险程度高,初步计划按照所在项目进行参保。细则很快就能下来。”

  【解读】临时工也要有工伤险

  此次机关单位参保,要求5月15日前须将单位《工伤保险登记表》上报省工伤保险中心核实确认。

  中央驻豫单位、省直机关驻外省机关人员及单位临时工如何参保?

  河南省工伤保险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中央驻豫单位,原则上实行属地政策。即在属地参加医疗保险或工伤保险统筹的,仍在属地参加工伤保险;省直机关驻外省的,若在当地参加有医疗保险或工伤保险统筹,仍在当地参加;不在编和临时聘用人员,机关单位仍然要为其办理工伤保险,与在编人员工伤保险待遇一致。

  机关单位申报工伤时限问题?

  若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天内,向省人社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交通事故、失踪等不可抗因素导致的伤害,经同意可适当延长申请时限,最长不超过90天。

  若机关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个人或者亲属、工会组织也可在伤害发生时至1年内,向人社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014年发生的工伤事故,2015年开始实行的新政,怎么享受工伤险?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新政策从2015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个人申请又有一年的期限,所以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内发生的工伤事故,如果现在来认定,认定后发生的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相关费用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认定前的费用仍是原渠道解决。2015年后发生的工伤,不存在跨政策问题,“老人老政策,新人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