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映象网-东方今报

  □东方今报记者 张定有 通讯员 程海舟

  6月30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湖北省原副省长郭有明涉嫌受贿案。

  南阳市检察院的公诉书指控,2001年至2013年,被告人郭有明利用其担任宜昌市委副书记、宜昌市市长、宜昌市委书记、湖北省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湖北稻花香集团等四家企业和个人提供帮助,直接或间接通过其妻、其子、其弟、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80.8331万元,应以受贿罪追究郭有明的刑事责任。

  现年59岁的郭有明昨天当庭认罪悔罪,数次哽咽、流泪。

  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