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张政伟说,大人的行为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教唆,这两起案件中,成年人为小孩打掩护,指使、配合其窃取手机,本质上是把孩子当作盗窃的工具,利用孩子来达到窃取财物的目的,属于刑法意义上的间接正犯,而且性质恶劣,应从重处罚。

  利用小孩犯罪,依法可撤销父母监护权

  第一起案件曝光后,很多人指责该青年男女的行为,甚至怀疑他们不是孩子的亲生父母。卢东林说,如果该男女是孩子的亲生父母,则仍然以盗窃罪追究责任;如果是拐骗儿童者,根据相关刑事法律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或者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组织、教唆被拐卖、收买的妇女、儿童进行犯罪的,以拐卖妇女、儿童罪或者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与其所组织、教唆的罪数罪并罚。

  张政伟说,该男女如果是孩子的父母,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他们有保护、教育、管理孩子的职责,如果反其道而为之,指使、诱骗、胁迫孩子盗窃他人财物,除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以外,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撤销其监护权,指定当地民政部门等行使监护权,以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使其健康成长。

  “孩子只有七八岁,正处于塑造人格的关键时期,本应在父母的呵护下接受教育,但是,社会上有些人利用儿童这一特殊群体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对孩子的一生造成不良影响。这些人不但要面临社会公众的谴责,还要承担更加严厉的刑事处罚。”张政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