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映象网-东方今报

  【律师】

  景区若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应承担赔偿责任

  游客在景区游玩时若被落石伤害,景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呢?

  对此,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少春律师称,游客购票到景点游览,景区经营者提供旅游服务,双方已经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景区内发生事故,应当综合考虑景区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有无安全警示标志,有无相关安全防护措施;旅行社有无尽到其应尽的说明和警示义务。才能综合判断两者应否承担责任。

  事件中游客在景区范围内被石头砸伤遇难,如果景区经营者没有尽到相应的义务,则应当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谁在消费

  因“猴蹬石”身亡的

  冠生园原董事长

  □东边

  昨天,一则消息又上了新浪微博的热搜榜:4月19日,一名上海籍游客在河南云台山景区内,被一块猴子蹬掉的石头砸中脑部,经抢救无效死亡。该游客后被证实是冠生园(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翁懋。

  有生命意外离世,是一件让人悲伤的事情,然而,可能因为去世原因多少有些离奇,这件事情竟然成了段子手的素材,各种段子就这样堂而皇之地出来了,阴谋论、宿命论等等不一而足,对生命的敬畏丝毫不见。

  每个平凡生命的离去都值得缅怀。在这场意外中,我们所要关注的难道不是意外为何会发生?景区管理是否有疏漏?事发地有无“可能会有落石”的提醒……诸如此类的问题吗?不管落石是否被猴子蹬落,如何加强景区管理,避免此类悲剧再次上演才是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毕竟,近年来,游客因为落石而遭遇到不测的新闻,屡屡见诸报端:

  2015年3月19日9时25分左右,在桂林叠彩山发生一起山石坠落事件,导致遇难7人;2015年5月1日,广东乳源县大峡谷景区发生一起因暴雨导致山石滑落砸死砸伤游客事件,造成1人死亡、3人重伤、4人轻伤;2014年5月1日,洛阳市民王先生一家自驾车去新安县龙潭峡景区游玩,在游玩过程中王先生不幸被山上落下的石块砸中头部,经抢救无效死亡……

  然而,我们的段子手们,在这场网上的调侃中,却严重跑偏。

  在他们的调侃中,对生命的敬畏丝毫不见。横遭意外去世的毕竟是一位67岁的长者,也曾是大型国企的一代“掌门”,退休后有着充满正能量的爱好:旅游、摄影。对这样一位热爱生活的人的突然逝去,我们难道不该抱以惋惜以及缅怀之情?

  在他们的调侃中,逝者家属的情感被完全无视。亲人遭遇横祸去世,家属的心中本来就已经血迹斑斑,可以想象,那些轻浮的词汇无疑会像一把把利刃,再次将他们伤害得体无完肤。

  逝者为大。在这个时候,我们不妨对事件少一些揣测,对逝者亲属多一点“默默的关爱”。悲剧已经发生,如果还在肆无忌惮地“消费”死者,无异于另外一场谋杀。对逝者的亲人,对公众的良知都是一种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