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映象网-东方今报

  近一半案件“难执行” “执行难”到底难在哪儿

  誓师大会上,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晓云宣读了《基本解决执行难“军令状”》,各中级法院院长向张立勇院长立下“军令状”。

  这几年,咱们河南法院对付“老赖”,是各种高招变着法儿地用。可为啥法院一直在努力,“执行难”却依然存在?

  “对于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这是当事人面临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可通过完善执行程序转破产程序的衔接机制和社会救助等多种措施来解决。”省高院执行局局长周明杰说,“这不是法院一家可承受之重,需要得到当事人和社会的充分理解和支持。”

  “执行难”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就是困扰法院执行工作的历史难题。据了解,近年来,河南省的无财产执行(执行不能)案件远大于30%,占到全部执行案件的40%到50%。

  “执行难”到底难在哪里?周明杰介绍,“执行难”可以概括为“四难”,“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人财产难查、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

  “随着近年来我们对执行工作规律的深入认识,最高法院明确提出要科学界定执行难,目前我们所指的‘执行难’是有财产可供执行而不能得到及时全部执行的情况。”周明杰说,现在的“执行难”指的就是被执行人抗拒或规避执行、转移或隐匿财产、逃废债务;法院执行手段匮乏、执行措施不力或消极执行、拖延执行,以及有关人员或部门干预执行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