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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电梯紧邻,惹事污水池口,事发后已被用木板钉上。与电梯紧邻,惹事污水池口,事发后已被用木板钉上。

  记者 李红汛/文图

  六旬老太张女士坠入3米深污水池中,在污水中泡了8分钟才被人救出。因为这个事,昨天,张女士将物业公司和平顶山新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告到法院。这到底是为什么?

  事发|老人查看垃圾存放点坠污水池

  据张女士的老伴侯先生介绍,他们老两口买了平顶山市新城区林溪美地小区的房,9月拿到钥匙后就进行了装修。11月12日上午10点半,老两口看到房内有不少装修垃圾。之前,河南悦来物业公司的人员告诉他们,业主要将装修垃圾运至地下室规定的存放地点。

  存放地点在哪?张女士决定去看看。“坐电梯到负一楼地下室才发现,这里黑咕隆咚,只有一个装修工人头灯在亮,我就跟着这个人往里走,但那人走得很快,往右一拐没有了灯光,我没有找到垃圾存放点,就摸黑找电梯准备出去。”张女士告诉记者,就在她摸到一个墙口,以为是电梯往前走时,一脚踩空就掉了下去,下面是个污水池。

  “我大喊救命。”张女士说,当时水深至胸口,冷水让人发抖,兜里的手机和7000多元钱都被泡了。8分钟左右,听到呼喊,附近施工的刘师傅等人,找梯子把她救了上来。

  走访|地下室黑灯瞎火污水池缺防护

  事后,侯先生带着手电到地下室察看,发现污水池与电梯紧邻,没有任何防护栏杆遮挡,也没有任何警示标志。在将老伴张女士送医院治疗后,侯先生找物业公司投诉,但一直没有得到任何回复。

  11月16日上午,在侯先生的指引下,记者来到该小区17号楼。到负一楼,记者走出电梯,眼前一片漆黑,在手电的光束下,才敢移步,地面高低不平,地下室仍在施工。电梯右侧,“惹事”污水池已被两块木板钉上,无警示标牌。侯先生说,这是事发后物业公司派人堵上的。电梯左侧,堆积着一些装修垃圾。

  调查|物业开发商互相推诿不愿担责

  经过在医院3天治疗,张女士的软组织损伤有所缓解。但是,物业公司负责人只是电话口头道歉,不愿赔偿。

  在小区门外,记者见到了物业公司的蒋光磊经理。他说,公司与平顶山市新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合作关系,由于地下负一层还处于施工期,并没有交付物业管理,张女士住院治疗的费用,物业公司没法承担。

  房产公司项目部李经理证实,负一层确实正处于施工阶段,而物业部门将地下室作为存放装修垃圾地点不太合适。至于侯先生和张女士提出的赔偿要求,李经理提出需要找双方都认可的部门确定责任,然后根据责任以及对张女士造成的伤害确定赔偿。李经理认为张女士和侯先生提出的赔偿3.4万元要求太高,在没有确认责任的情况下无法满足。

  对此,11月16日下午,张女士和侯先生聘请律师,对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