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红)明年春季学期起,我省将加大财政力度,拿出更多“真金白银”,完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让幼儿入园不再难。
公办幼儿园按“生”拨款
为积极推进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应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幼儿入园高峰,我省将改革公办幼儿园经费核拨办法,将原来主要按教师编制对幼儿园分项安排人员、公用和专项经费,改为按照幼儿园招收幼儿数量和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安排综合财政拨款,市级、县级及以下独立设置公办幼儿园年生均财政拨款基准定额分别为5000元、3000元。基准定额为省定最低标准,目前实际执行标准高于基准定额的地方不得降低标准,鼓励有条件的省辖市、县(市)区依据当地财力状况提高标准。特殊教育幼儿园和随班就读残疾幼儿年生均财政拨款基准定额10000元,含民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基准定额所需资金按幼儿园现行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安排,纳入年度预算。
按照要求,拨款基准定额为综合定额,用于学前教育人员经费、保育教育业务和后勤服务等运转支出,不得发放超出基本水平的绩效工资,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对外投资、偿还债务、对外捐赠等,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的基本建设项目不得挤占生均财政拨款。
民办幼儿园享受奖补
在大力扶持公办幼儿园的基础上,我省还将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奖补政策,对教育部门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每生每年不低于200元的标准给予生均奖补,每新增1个标准班按照市辖区、县(市)及以下分别不低于7万、5万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所需资金由所在县(市)区财政承担,奖补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
对经教育部门认定的普惠性幼儿园家庭困难儿童按照年生均4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在此基础上,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幼儿按照年生均600元的标准补助保教费,保教费补助资金由省财政统筹解决,确保适龄儿童幼有所育。幼儿园应当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的经费,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为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各地要按规定比例补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落实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职工工资待遇,实行同工同酬;引导、监督民办幼儿园配足配齐教职工并保障其工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