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漯河市纪委监察委对漯河市第五高级中学原校长李自刚(副处级)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李自刚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参与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工作纪律,不认真履行管理职责;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李自刚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漯河市纪委监察委会议研究并报漯河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自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