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造成环境污染所要付出的经济代价将更高;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参保手续的期限从60天缩减为30天;删去“拒不火葬,可以强行火葬”的条款……8月28日上午举行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上,听取了“关于提请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说明”,我市拟对10部地方性法规进行打包修改。

  此次打包修改法规的重点有三处:

  01

  与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职业资格改革、投资体制改革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等改革决定不一致的;

  02

  设定影响公民个人切身利益、制约企业健康发展、有碍市场活力的各类证明的;

  03

  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尤其是与上位法相比存在放宽从轻、缩水放水等情形的。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违法行为代价更高

  按照相关规定:

  取消了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条款;

  删去了对排污费的规定;

  对个别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幅度进行了调整。

  具体来说,

  删去了“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这一条款,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规定“依照本法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

  之前车辆上要贴的“环保标”也有了新规,删去了“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定期检验合格的,由市、县(市)上街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检验合格标志应当张贴于机动车前窗右上角”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 “在用机动车应当按照国家或者地方的有关规定,由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定期对其进行排放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方可上道路行驶。未经检验合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修订,违法行为的代价更高了:

  如,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由之前的“处2万以上5万以下罚款”修订为“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中规定,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垃圾等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物料,如有违法行为,从“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修订为“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需要提醒市民的,《条例》中规定,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内露天烧烤食品,如有违法行为,要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以5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增加垃圾分类的内容

  《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增加了“本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以及资源化利用,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管理办法”的授权规定,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预留政府立法空间。

  同时,针对城市管理中出现的将建筑垃圾、有毒有害垃圾混入生活垃圾进行清运的行为,调整相应的行政处罚种类、幅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保持一致。具体来说,将建筑垃圾、有毒有害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由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修订为“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郑州市市区滨河公园建设管理条例》

  乱采花果罚款50元

  近年来,绿城郑州越来越名副其实,越来越多的滨河公园成了市民休闲娱乐的去处,但是,有些行为要注意了,违法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

  《郑州市市区滨河公园建设管理条例》中,对通过管道向河道内进行排污的行为、用运输工具向公园倾倒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行为,擅自占用公园用地的行为,随地便溺、乱扔垃圾、瓜果皮核、烟蒂等废弃物或在公园设施上乱贴、乱画、乱刻、乱挂及踏踩明示禁止入内的草坪的行为等,调整相应的行政处罚种类、幅度,与国务院有关规定保持一致。

  如,

  向公园内排放污水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用管道排污的,由之前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改为“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折采树枝、花果、随地便溺、乱扔垃圾、瓜果皮核、烟蒂等废弃物或在公园设施上乱贴、乱画、乱刻、乱挂及踏踩明示禁止入内的草坪的,由“处以5元以上20元以下罚款”改为“处以50元罚款”。

  《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取消临时修剪行道树的审批

  《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中,按照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修订内容,删去了关于城市园林绿化施工资质和竣工验收的规定;取消了对临时修剪行道树和紧急情况修剪树木等事项的审批;删去了对应的罚则条款。

  《郑州市建设项目审计条例》

  建设项目重新界定

  《郑州市建设项目审计条例》中,将本条例所调整的建设项目重新界定为“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包括:

  全部使用预算内投资资金、专项建设基金、政府举借债务筹措的资金等财政资金的;

  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或者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建设项目”,调整后的审计范围与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保持一致。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对地方性法规中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有关规定提出的审查建议的复函》,删去了“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论作为财政部门批复项目竣工决算依据”的内容。

  《郑州市殡葬管理条例》

  不再强行火葬

  《郑州市殡葬管理条例》中,依据修改后的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删去了关于强行火葬的内容。

  具体来说,对应当火葬的遗体进行土葬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火葬,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和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应当配合。删去了“拒不火葬的,可以强行火葬,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的内容。

  《郑州市社会急救医疗条例》

  取消护士职业年限规定

  《郑州市社会急救医疗条例》中,取消了对从事社会急救的医师、护士执业年限的规定。

  而在此前,该《条例》中规定“从事社会急救医疗的医师应当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并具有三年以上的临床经验;从事社会急救医疗的护士应当具备执业护士资格,并具有两年以上的临床经验”。

  《郑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办事效率要更高

  《郑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中,将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参保手续的期限由60日缩减为30日。

  此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人力资源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明确参保人员因出国(境)定居,本人自愿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由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此前,该项规定为“参保人员因出国(境)定居或家居农村的参保人员回原籍定居,本人自愿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其个人账户基金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结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个人帐户基金结存额中的其余部分并入统筹基金”。

  《郑州市失业保险条例》

  删除了关于劳动教养的有关规定

  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删除了关于劳动教养的有关规定。

  修改为“在职期间被判刑收监执行的人员,刑满释放后未就业的,可以自刑满释放之日起六十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原用人单位或档案所在单位应当协助办理”。

  《郑州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

  五种情形下房子不得出租

  按照住建部和省政府相关规章的规定,调整了不得出租房屋的情形及其相应法律责任的规定,维持法制统一。具体来说,出租房屋的结构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安全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属于违法建筑的;

  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或者用途的;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此外,将房管部门对房屋租赁登记申请进行审查和现场核验的时限由10个工作日缩减为3个工作日,提高行政效率。

  具体修改了哪些条款?戳下图

  ∨∨∨

  郑报融媒记者 李娜

  编辑 宋建巧 段梦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