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洛阳市人民政府网站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洛阳市2017年度第一批调整

  城市建设用地区位土地的通告

  洛政通〔2018〕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之规定,省政府于2018年4月13日下发《关于洛阳市2017年度第一批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区位的批复》(豫政土〔2018〕598号),同意我市转用并征收洛龙区诸葛镇康庄居委会等2个镇、11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用地36.3604公顷(耕地33.7861公顷、林地0.6564公顷、其他农用地1.9179公顷),征收洛龙区李村镇李南居委会等3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未利用地0.5334公顷,共计36.8938公顷。现将批准的征收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面积、位置和用途

  征收诸葛镇谭翟居委会集体土地0.8854公顷(全部为耕地)。四至范围:东至谭翟居委会水浇地,南至谭翟居委会水浇地,西至白梁路,北至谭翟居委会水浇地。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征收李村镇新民村集体土地2.9416公顷,其中耕地2.1798公顷、林地0.6564公顷、其他农用地0.1054公顷。四至范围:地块1东至国有土地,南至新民村村庄、水浇地,西至杨湾村村庄,北至新民村林地、水浇地;地块2东至玉泉街,南至新民村林地、水浇地,西至国有土地,北至新民村水浇、农村道路。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征收李村镇李南居委会集体土地2.7098公顷(其中耕地1.2945公顷、其他农用地0.0485公顷、未利用地0.1208公顷)、偏桥居委会集体土地5.7931公顷(其中耕地5.3753公顷、其他农用地0.1421公顷、未利用地0.2757公顷),共计7.2569公顷。四至范围:地块1东至中原大道,南至偏桥居委会水浇地,西至偏桥居委会水浇地,北至偏桥居委会水浇地;地块2东至偏桥居委会水浇地,南至李南居委会水浇地、偏桥居委会水浇地,西至李南居委会水浇地,北至偏桥居委会水浇地、李南居委会水浇地。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征收李村镇武屯居委会集体土地2.8752公顷(其中耕地2.6281公顷、其他农用地0.1102公顷、未利用地0.1369公顷)、西柿园居委会集体土地0.1209公顷(其中耕地0.112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83公顷),共计2.9961公顷。四至范围:地块1东至西柿园居委会水浇地,南至西柿园居委会水浇地,西至西柿园居委会村庄,北至国有土地;地块2东至西柿园居委会水浇地、武屯居委会水浇地、村庄,南至武屯居委会村庄,西至西柿园居委会建制镇、武屯居委会建制镇、水浇地,北至西柿园居委会水浇地;地块3东至武屯居委会水浇地,南至武屯居委会水浇地,西至武屯居委会水浇地,北至武屯居委会村庄;地块4东至武屯居委会水浇地,南至郑西高铁,西至武屯居委会水浇地,北至武屯居委会水浇地;地块5东至武屯居委会水浇地,南至南寨居委会采矿用地,西至南寨居委会采矿用地、国有土地、武屯居委会水浇地,北至郑西高铁。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征收李村镇袁付居委会集体土地0.4724公顷,其中耕地0.3984公顷、其他农用地0.0740公顷。四至范围:东至袁付居委会水浇地、村庄,南至袁付居委会水浇地,西至袁付居委会水浇地,北至袁付居委会水浇地。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征收洛龙区诸葛镇西棘针居委会集体土地耕地0.9055公顷、诸葛居委会集体土地3.3045公顷(其中耕地2.6797公顷、其他农用地0.6248公顷),共计4.21公顷。四至范围:地块1东至国有土地,南至国有土地,西至西棘针居委会水浇地,北至西棘针居委会村庄;地块2东至国有土地,南至协作路,西至诸葛居委会水浇地,北至司马居委会水浇地;地块3东至国有土地,南至诸葛居委会村庄,西至诸葛居委会水浇地,北至协作路;地块4东至诸葛居委会水浇地,南至诸葛居委会村庄,西至诸葛居委会建制镇,北至诸葛居委会村庄;地块5东至伊东渠,南至诸葛居委会建制镇,西至伊东渠,北至诸葛居委会村庄;地块6东至诸葛居委会水浇地,南至诸葛居委会水浇地,西至诸葛居委会水浇地,北至诸葛居委会建制镇。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征收诸葛镇康庄居委会集体土地3.8099公顷,其中耕地3.517公顷、其他农用地0.2929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康庄居委会水浇地,南至公路用地,西至康庄居委会村庄,北至康庄居委会建制镇。拟作为住宅用地。

  征收诸葛镇康庄居委会集体土地4.3065公顷,其中耕地4.232公顷、其他农用地0.0745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康庄居委会水浇地,南至康庄居委会建制镇,西至康庄居委会村庄,北至公路用地。拟作为住宅用地。

  征收李村镇油赵社区集体土地0.8966公顷,其中耕地0.7720公顷、其他农用地0.1246公顷。四至范围:东至油赵居委会水浇地,南至油赵居委会水浇地,西至油赵居委会水浇地,北至油赵居委会水浇地。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征收李村镇李南居委会集体土地5.7318公顷(其中耕地5.4192公顷、其他农用地0.3126公顷)、油赵居委会集体耕地3.3865公顷,共计9.1183公顷。四至范围:地块1东至李南居委会水浇地、沟渠,南至李南居委会采矿用地,西至李南居委会水浇地、沟渠,北至公路用地;地块2东至李南居委会水浇地,南至李南居委会水浇地,西至李南居委会水浇地,北至李南居委会村庄;地块3东至油赵居委会水浇地、李南居委会水浇地,南至油赵居委会村庄,西至油赵居委会水浇地、李南居委会水浇地,北至李南居委会水浇地。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土〔2016〕48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

  三、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洛阳市国土资源局伊滨分局(伊滨区管委会西楼5楼517房间,联系电话:69660985)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四、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补偿登记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擅自建设建(构)筑物,进行室内装修,否则按违法建筑无偿拆除。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树木、花草和增添地面附着物。对于不听劝阻者,一律不予登记,不予补偿,情节严重的由司法部门查处。

  七、该批次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由伊滨区管委会具体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征地拆迁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调查、登记、确认和补偿安置工作。

  2018年9月4日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洛阳市2018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的通告

  洛政通〔2018〕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之规定,省政府于2018年8月6日下发《关于洛阳市2018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8〕980号),同意我市征收高新区丰李镇小作村和贠庄村集体土地19.7431公顷,其中农用地7.979公顷(耕地7.3623公顷、园地0.1966公顷、其它农用地0.4201公顷)、建设用地11.7641公顷。现将批准的征收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面积、位置和用途

  征收高新区丰李镇小作村集体土地4.1625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四至范围:东至后河村水浇地,南至小作村居民区及国有用地,西至洛阳西南环绕城高速,北至小作村水浇地,拟作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

  征收高新区丰李镇贠庄村集体土地15.5806公顷,其中农用地7.979公顷(耕地7.3623公顷、园地0.1966公顷、其他农用地0.4201公顷)、建设用地7.6016公顷。四至范围:地块1东至贠庄村水浇地,南至贠庄村果园,西至贠庄村居民点,北至国有公路;地块2东至贠庄村水浇地,南至贠庄村水浇地,西至贠庄村水浇地,北至贠庄村果园,拟作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

  二、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

  三、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洛阳高新区土地和建设服务局(高新区滨河北路20号,联系电话:6432026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四、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补偿登记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五、自通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擅自建设建(构)筑物,进行室内装修,否则按违法建筑无偿拆除。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树木、花草和增添地面附着物。对于不听劝阻者,一律不予登记,不予补偿,情节严重的由司法部门查处。

  七、该批次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征地拆迁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搞好调查、登记、确认和补偿安置工作。

  2018年9月6日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洛阳市2017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

  洛政通〔2018〕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之规定,省政府于2018年8月1日下发《关于洛阳市2017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8〕946号),同意我市征收高新区孙旗屯乡滹沱村和辛店镇吕沟村集体土地4.5825公顷,其中耕地4.3722公顷、其他农用地0.2103公顷。现将批准的征收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面积、位置和用途

  征收高新区孙旗屯乡滹沱村集体土地0.0156公顷,全部为耕地。四至范围:东至滹坨村耕地,南至滹坨村耕地,西至滹坨村耕地,北至吕沟村村界,拟作为市政基础设施用地。

  征收高新区辛店镇吕沟村集体土地4.5669公顷,其中耕地4.3566公顷、农村道路0.2103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吕沟村耕地,南至吕沟村耕地、滹坨村村界,西至吕沟村耕地,北至吕沟村耕地,拟作为市政基础设施用地。

  二、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划执行。

  三、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洛阳高新区土地和建设服务局(高新区滨河北路20号,联系电话:6432026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四、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补偿登记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五、自通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擅自建设建(构)筑物,进行室内装修,否则按违法建筑无偿拆除。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树木、花草和增添地面附着物。对于不听劝阻者,一律不予登记,不予补偿,情节严重的由司法部门查处。

  七、该批次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由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征地拆迁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搞好调查、登记、确认和补偿安置工作。

  2018年9月6日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洛阳市2017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

  洛政通〔2018〕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之规定,省政府于2017年12月26日下发《关于洛阳市实施2017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17〕922号),同意我市转用并征收高新区丰李镇丰李村等2个区、2个镇、5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12.6955公顷(其中耕地8.0231公顷、园地4.9034公顷、其它农用地0.226公顷),征收洛龙区白马寺镇孔寨村集体建设用地0.1806公顷,共计13.3331公顷。现将批准的征收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面积、位置和用途

  征收高新区丰李镇贠庄村集体土地4.7414公顷,其中耕地4.6204公顷,其他农用地0.121公顷。四至范围:地块1东至城市用地,南至城市用地,西至淮南路,北至国有公路;地块2东至城市用地,南至贠庄村水浇地,西至淮南路,北至城市用地,拟作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

  征收丰李村集体土地0.4621公顷,全部为耕地。四至范围:东至城市用地,南至丰李村水浇地,西至泔水河,北至李王屯村耕地,拟作为工业项目用地。

  征收高新区丰李镇李王屯村集体土地0.3317公顷,其中耕地0.329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城市用地,南至丰李村耕地,西至泔水河,北至城市用地,拟作为工业项目用地。

  征收高新区丰李镇牛庄村7.1603公顷,其中耕地2.1539公顷,园地4.9034公顷,其他农用地0.103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城市用地,西至尹屯村水浇地,南至牛庄村水浇地、果园,北至城市用地,拟作为工业项目用地。

  征收洛龙区白马寺镇孔寨村集体土地0.6376公顷,其中耕地0.457公顷,建设用地0.1806公顷。四至范围:地块1东至孔寨村村庄,西至孔寨村村庄,南至孔寨村村庄,北至孔寨村村庄。地块2东至孔寨村村庄,西至现状道路,南至孔寨村耕地,北至孔寨村村庄,拟作为工业项目用地。

  二、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

  三、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按照行政管辖范围分别到洛阳高新区土地和建设服务局(高新区滨河北路20号,联系电话:64320262)、洛龙区国土资源局(洛龙区开元大道212号,联系电话:65156676)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四、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补偿登记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五、自通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擅自建设建(构)筑物,进行室内装修,否则按违法建筑无偿拆除。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树木、花草和增添地面附着物。对于不听劝阻者,一律不予登记,不予补偿,情节严重的由司法部门查处。

  七、该批次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由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和洛龙区政府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征地拆迁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搞好调查、登记、确认和补偿安置工作。

  2018年9月6日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洛阳市2015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的通告

  洛政通〔2018〕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之规定,省政府于2018年8月6日下发《关于洛阳市实施2015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18〕972号),同意我市转用并征收高新区丰李镇贠庄村集体农用地23.5256公顷(其中耕地23.143公顷、其它农用地0.3826公顷),征收高新区丰李镇贠庄村集体建设用地0.781公顷,共计24.3066公顷。现将批准的征收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面积、位置和用途

  征收高新区丰李镇贠庄村集体土地24.3066公顷,其中农用地23.5256公顷(耕地23.143公顷、其他农用地0.3826公顷)、建设用地0.781公顷。四至范围:东至现状淮南路、已征土地,南至民营工业园,西至李贠庄村水浇地及居民区,北至国有公路,拟作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

  二、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

  三、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洛阳高新区土地和建设服务局(高新区滨河北路20号,联系电话:6432026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四、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补偿登记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五、自通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擅自建设建(构)筑物,进行室内装修,否则按违法建筑无偿拆除。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树木、花草和增添地面附着物。对于不听劝阻者,一律不予登记,不予补偿,情节严重的由司法部门查处。

  七、该批次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征地拆迁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搞好调查、登记、确认和补偿安置工作。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