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娜 见习记者 翟宝宽)让数据跑腿,让“互联网+政务”真正为百姓提供方便。昨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电子证照管理暂行办法》,我省将建综合电子证照库,并实现省市信息共享;凡是可以获得电子证照的,不得要求服务对象再到现场提供纸质证照。

  电子证照为非涉密电子证照,是以数字方式存储、传输的证件、执照、批文等审批结果信息。按照安全规范要求生成并包含电子印章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作为办事依据和归档材料。

  我省将按照“省市分建、省级集中”的要求,分别建设省、市两级综合电子证照库,用于存储电子证照目录数据、电子证照内容数据以及电子证照文件等。

  省、市两级综合电子证照库要通过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数据实时更新、服务共享。市级综合电子证照库数据应及时汇聚至省综合电子证照库。

  《办法》明确,证照应用单位应积极引导服务对象使用电子证照,支持通过网络提交电子证照。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外,凡对于采用数据共享方式能够获得电子证照的,不得要求服务对象到现场提交证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