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省委省政府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洛阳市进行督察时发现,洛阳市洛宁县朝阳镇景阳河河道垃圾污染问题突出。
一、基本情况和主要问题
景阳河位于洛阳市洛宁县景阳镇,属洛河一级支流,总长约20公里。督察发现,该河长约10余公里的河道内生活垃圾遍布,主要分布在中方村、张沟村、虎沟村、西山底村4个村庄之间。特别是西山底村附近约1公里的河道内,各种生活垃圾遍野,恶臭扑鼻,对河流水质造成严重影响。
二、责任分析
自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以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全面建立了河长制,对加强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污染防治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但洛宁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未按河长制要求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对待群众生态环境诉求不重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主动,致使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对此,洛宁县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认真整改落实,给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