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不满公交车启动太急,与女司机发生口角,一言不合便上前抢夺公交车方向盘,致使车上两名乘客受伤。记者今天从漯河市人民检察院获悉,召陵人民区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近日对李某提起公诉。

  据检察院多方调查,今年44岁的李某某系驻马店市西平县人,曾两次因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四年。

  2018年5月5日下午4时许,李某酒后乘坐一辆30路公交车,因嫌公交车起速太快、自己刚上车还未站稳险些摔倒为由,与公交车女司机张某某发生口角,进而引发争吵,当公交车行至漯河市开发区解放路南段时,李某某突然从座位上起身冲到女司机驾驶位前,强行抢夺公交车方向盘。

  据调查,当时公交车的行驶速度约每小时40公里,导致公交车猛烈摇摆,司机张某某采取了紧急刹车措施,才没有使公交车进一步失控,当时有车上有两名乘客受了轻伤。女司机停车后随即打了报警电话,李某某随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检方认为:被告李某某抢夺正在行驶中的公交车方向盘,侵犯了社会公共安全,危害到不特定人群的人身安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