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映象网-东方今报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肖萌

  4月2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自2019年4月1日起,我省管道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1.87元。

  据了解,近日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调整我省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该《通知》对我省管道天然气价格进行调整。

  《通知》提到,自2019年4月1日起,我省管道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1.87元。因增值税率调整,各省内管道运输企业应自2019年4月1日起,在与下游用气单位结算购气费用时,同步下调相关费用。

  《通知》指出,各省辖市、县(市)发展改革(价格)部门应根据本通知精神,于4月20日前调整管道天然气配气及销售价格。今年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并轨未完成仍需疏导的地方,务必做好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