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郑州市人民政府连发4个征地公告。
2019年5月14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2018年度第二十一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 〔2019〕536号) 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22.7881公顷。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条的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郑州市2018年度第二十一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1。 金宝路南、经五街东。
2。 慧科环路南、博学路西。
三、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积
1。 金水区杨金路街道办事处:小贺庄村8.3618公顷、马林村7.8026公顷。
2。 金水区兴达路街道办事处:北录庄村6.6237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豫政 〔2016〕48号) 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郑政文 〔2014〕142号)、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经济林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林经 〔2013〕48 号)规定执行。
五、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各所在区自然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时间为2019年6月11日至 2019 年6月24日。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征收土地范围内新增加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征地补偿登记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2019年5月17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2018年度第十八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 (豫政土 〔2019〕590号) 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60.7099公顷。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条的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郑州市2018年度第十八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1。 小李庄路南、金岱路西、希望路北、紫辰路东。
2。 豫五路南、明珠路西、永华路北、环翠路东。
3。 小李庄路南、金岱路西、祥和路北。
4。 鼎盛大道南、京广南路东、南四环北、振兴路西。
三、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积
1。 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镇:柴郭村20.9270公顷。
2。 管城回族区南曹乡: 26.2997 公 顷、 苏 庄 村 13.1864公顷、郎庄村0.2968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豫政 〔2016〕48号) 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郑政文 〔2014〕142号)、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经济林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林经 〔2013〕48 号)规定执行。
五、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各所在区自然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时间为2019年6月11日至 2019 年6月24日。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征收土地范围内新增加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征地补偿登记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2019年5月17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2018年度第七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 〔2019〕586 号)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3.8062公顷。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郑州市2018年度第七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赵仙南路南、赵仙路两侧。
三、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积
中原区西流湖街道办事处:赵仙洞村3.6945公顷、刁沟村 0.1117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豫政 〔2016〕48号) 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郑政文 〔2014〕142号)、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经济林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林经 〔2013〕48 号)规定执行。
五、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各所在区自然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时间为2019年6月11日至 2019 年6月24日。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征收土地范围内新增加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征地补偿登记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2019年5月14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2018年度第四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 (豫政土 〔2019〕537号)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64.3807公顷。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条的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郑州市2018年度第四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1。 渠南路南、云东路西、青云路东、杏贾路北。
2。 百姓路南、京广南路东、芦庄路北、兴东路西。
3。 豫六路北、明月路西、永华路南、庞庄路东。
4。 梦想路南、金岱路西、希望路北、紫辰路东。
三、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积
1。 管城回族区南曹乡: 苏庄村 16.0783 公 顷、 小湖村 7.2559公顷。
2。 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镇:柴郭村14.3311公顷、南小李庄村26.7154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豫政 〔2016〕48号) 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郑政文 〔2014〕142号)、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经济林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林经 〔2013〕48 号)规定执行。
五、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各所在区自然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时间为2019年6月11日至 2019 年6月24日。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征收土地范围内新增加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征地补偿登记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