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郑州市平原地区将划“禁煤区” 供暖季前全市行政区实现散煤清零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米方杰/文图

  随着供暖季即将到来,北方城市也将进入重污染易发时期。9月25日,《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散煤污染治理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提请郑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定,记者了解到,为持续改善郑州市空气质量,加大散煤污染治理力度,按照计划,今年11月15日前,郑州市平原地区将全部完成电代煤、气代煤,并划定为“禁煤区”。

  郑州一些农村地区仍在使用散煤取暖

  为进一步改善郑州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效减少重污染天气的发生,郑州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7年10月1日起,郑州便在市区全域禁止生产、销售、运输、燃用煤炭,实现无煤化。据悉,登封市、新密市、新郑市、荥阳市、中牟县、上街区人民政府也参照郑州市禁止生产销售运输燃用煤炭的相关通告,将建成区划为了禁煤区。

  记者了解到,此前,郑州市已实现市区全域和县域(含上街区)建成区无煤化、农村地区全部使用清洁型煤替代散煤。通过最近对农村散煤和“双替代”(电代煤、气代煤)调研的情况来看,郑州市农村普遍使用电磁炉和液化气做饭,生活用煤几乎不存在,农村散煤主要用于冬季用暖。

  根据最新统计,郑州市今年仍需进行“双替代”的用户合计6.9万户,其中荥阳市3万户,巩义2.1万户,登封1.1万户。今年要全部完成“双替代”,总数较多。

  郑州平原地区将划为“禁煤区”

  据悉,《决定(草案)》透露,郑州市将加快推进全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的单位除外)、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及洁净型煤“双替代”,争取今年11月15日供暖季前,平原地区全部完成“双替代”。

  根据计划,今年11月15日前,对已完成“双替代”的区域,由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通告,划定为“禁煤区”。2020年10月底前,除偏远山区外,其他区域划定为“禁煤区”。郑州市政府督促各县(市)、上街区、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按上述规定划定“禁煤区”。划定的“禁煤区”范围内,除煤矿、火电厂、洁净煤仓储供应、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的单位外,其他单位和个人禁止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散煤。

  同时,记者了解到,根据《决定(草案)》,今年11月15日前,郑州市全市行政区域内实现散煤“清零”,在“禁煤区”内实现散煤和洁净型煤“清零”。偏远山区未完成“双替代”区域,洁净型煤配送网点予以保留,为偏远山区未完成“双替代”的居民提供生活和冬季取暖所需的洁净型煤。

  《决定(草案)》还提出,建立健全散煤治理投诉举报制度,发动广大群众对“禁煤区”内燃煤行为实施有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