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洛阳一审宣判两起恶势力传销案 9人获刑 最高判15年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夏秀琴 萌友 吴可征/文图
11月22日下午,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对崔少薄等7人、李晓东等2人传销恶势力犯罪案件集中宣判,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5年至2年零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崔少薄等7人传销恶势力犯罪案件中,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5、6月份以来,被告人崔少薄、马彪、彭召、范羊娃、房洪涛、钱树东、杨涛先后被骗加入一个以销售“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产品为名的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自上而下设置总管、经理、大主任、小主任、管家、老板、帅哥和美女等层级,通过“洗脑”对组织成员进行精神控制,通过非法拘禁等手段对组织成员进行身体控制。该组织让成员以谈恋爱等名义将被害人诱骗至非法传销窝点,在窝点内对其实施殴打、恐吓、非法拘禁、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组织严密、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多个层级、成员众多的恶势力传销犯罪集团。
2017年3、4月份,崔少薄担任该传销组织中的小主任, 2018年8月9日担任该传销组织中的大主任,负责管理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的传销窝点。马彪担任该传销组织中的小主任,彭召任管家,范羊娃任副管家,房洪涛、钱树东、杨涛以老板的身份与彭召、范羊娃一起协助崔少薄、马彪等人以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临时租赁的出租屋作为传销窝点,对被骗入传销窝点的被害人实施殴打、恐吓、威胁、非法拘禁、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
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崔少薄等伙同他人非法限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伙同他人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劫取被害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根据7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分别判处被告人崔少薄、马彪、彭召、范羊娃、房洪涛、钱树东、杨涛13年至2年零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李晓东等2人传销恶势力犯罪案件中,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8月份以来,被告人李晓东、郝明明先后被骗加入一个以销售“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产品为名的传销组织。2017年11月份左右,李晓东担任该传销组织的大主任,指使其任命的郝明明、王建红(已判决)、崔少薄(另案处理)、刘洋(化名)、林峰(化名)等小主任在洛阳市西工区以各自临时租赁的出租屋作为传销窝点,对被骗入窝点的被害人实施殴打、恐吓、威胁、非法拘禁、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晓东、郝明明伙同他人非法限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伙同他人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劫取被害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晓东、郝明明有期徒刑15年和11年,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