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打击‘黑车’行动中,对查出的不按要求执法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对破坏建筑渣土清运市场秩序、非法从事建筑渣土运输的,要从严从重处罚。”王福深说。

  最新执法范围:东四环、西四环、南四环、黄河南岸范围内

  以前,市建筑垃圾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明确的渣土车卫星监控范围是东至107辅道、西至西四环、南至南四环、北至北四环。

  随着城市建成区面积的不断扩大,自今年3月1日始,渣土车卫星监控范围扩大:东至东四环(四港联动大道)、西至西四环、南至南四环、北至黄河南岸。在此区域内行驶的渣土车,不得出现超速超载、随意倾倒、沿途遗撒及闯红灯、走逆行、上高架、下隧道等违规问题。

  会议对各清运公司违规记分情况进行了分析研究,认为车辆超速行驶是大部分车辆违规记分的主要因素。

  今年,我市将严格管理超速问题。渣土车在城市道路和普通公路行驶速度每小时不得超过50公里,在高速公路行驶速度不得超过70公里。对在一个超速时间内连续超速3分钟以上的渣土车实施违规超速记分。

  除了严查超速行为外,此次治理重点还有严查荷载量较大的“前四后八”重型货车清运建筑垃圾,严查没有清运核准手续的车辆清运建筑垃圾、严查没有按有关规范要求进行密闭改装的车辆清运建筑垃圾,严查不密闭或密闭不严的车辆清运建筑垃圾,严查不按规定时间节点和行驶路线的车辆清运建筑垃圾。

  今后杜绝“挂靠”和分期付款购车

  从我市近日下发的文件可看到,今年,我市对渣土车购置的管理有了严格规定,以往个人买车挂靠在渣土车公司的情况将一去不复返。

  今年6月30日前,各清运公司现有车辆在分期付款合同期满的情况下,均需在6月30日前过户到公司名下。凡未过户车辆在下半年办理车辆许可时均不再办理许可手续。

  自3月8日开始,新增车辆入户,要先申请后购置。在新购车辆前应以清运公司名义向市城管局出具购置车辆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购置车辆,且新购车辆需是以燃气为燃料的新能源车。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按照淘汰一台、新增一台的原则进行补充。凡公司没有新增车辆指标的,不得更新车辆。

  新车行驶证上的车辆所有人必须为经市城管局许可的具有建筑垃圾清运资质的清运公司的名称,不得出现个人名称,不得以分期付款等理由要求许可部门给予新车入户许可。

  “全市所有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安装北斗定位系统并接入市城管局卫星监控平台,车载终端始终处于良好状态。”王福深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