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谢建晓)3月15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2015年,我省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申请标准,实现法律援助由低保群体扩展至低收入群体;在全国率先明确提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全覆盖;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居全国首位,法律援助工作持续领跑全国。

  我省法律援助工作连续多年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2015年,我省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8万件,办案数量居全国第一。受援群众总数超过78万人,为困难群众挽回损失和取得利益6.85亿元,这两项指标也连续多年稳居全国首位。这一年,我省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申请门槛,在全国率先以省政府文件形式确定低收入经济困难标准,实现法律援助由低保群体扩展至低收入群体。我省首创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标准,被司法部确定为全国样板。

  我省对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实现“里程碑”式突破,在全国率先提出设置军人军属名册、联络员名册、军人军属法律援助指南等“十项标准配置”。因降低法律援助困难标准,把更多军人军属纳入法律援助覆盖范围。在全国率先明确提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全覆盖。2015年,我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积极完善异地协作机制,在转交申请、核实情况、调查取证、送达法律文书等环节加强协作,使法律援助工作更加接地气儿。

  “2016年,我们要致力提高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率,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认罪、翻供、上诉、申诉的案件,凡是没有聘请律师的,都应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定律师提供辩护。”省司法厅副厅长周济生说,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先行先试,对审判阶段的刑事案件,只要被告人不表示拒绝,一律指派律师提供辩护,推行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