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郑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次审议《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二次审议稿)。与第一次审议时相比,该条例草案对建筑工程层层分包的行为制定了更为合理的处罚措施:按照工程合同额一定比例罚款。也就是说,工程建设花钱越多,对“层层分包”行为的罚款额度就越大。
□东方今报记者 刘长征
另行分包罚款额可能突破20万
4月22日,该条例草案第一次审议时,曾有这样的内容:禁止要求承包单位选择其指定分包单位;禁止建设单位将工程合同范围内的单位工程或者分部分项工程又另行发包等行为。对于有上述行为的发包单位,由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次二次审议稿中,对于“要求承包单位选择其指定分包单位”的行为,拟定的罚款标准仍是“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但对“另行发包”的行为,改变了罚则。 如果工程建设单位有“另行发包”的行为,根据新内容,建设单位将面临“工程合同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 也就是说,对此类行为的处罚额度将和工程合同款挂钩。如果合同款总价超过2000万元,那么罚款将超过20万元,而且该罚则上不封顶。
罚款与工程合同额挂钩有利于保障政府工程质量
“另行发包”行为的处罚标准为什么要变?郑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吴卫平对这一变化进行了说明。
他表示,“另行发包”的行为与相关上位法规定的肢解发包行为有交叉,处罚标准不一致。经研究,法制委员会在二次审议稿中,参照上位法的处罚标准,对该项行为的处罚做了相应修改。 这样的变化会带来什么影响?有参加审议的人大代表认为,新的处罚标准比原来更加灵活,将处罚额度和工程合同款挂钩,更有利于遏制大型工程层层分包的行为。 近些年来,“楼脆脆、楼歪歪”等一些“豆腐渣工程”,与项目层层转包、偷工减料、质量把关不严有很大关系。 对于投资额巨大的工程来说,如果对“层层分包”的行为处以20万元“封顶”的处罚,也许这些钱相对于其从分包工程中的获利而言,仅仅是九牛一毛。如果能将处罚标准与工程合同款挂钩,而且上不封顶,对于承包大型工程的建设单位将更有威慑力。 有代表表示,近年来,郑州市基础设施建设逐渐升温,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中,超过2000万元的项目也有很多,而政府工程往往涉及更多人的切身利益。如果该条例草案能通过审议,这一新变化将更有利于遏制政府投资工程的“另行发包”现象,保障政府投资工程的质量。
不缴工资保障金
会被记入信用记录并公示 在二次审议稿中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变化,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纳入了企业信用体系监管范畴。 为了解决工程建设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各级政府部门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其中,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在实践中获得了不错的效果。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是指建设单位和施工承包单位要在工程开工前按照规定缴纳一定的工资保障金,存入当地政府指定的监管账户,一旦企业发生欠薪问题,政府就可以动用这笔资金给工人发放工资,能使农民工工资有“保底钱”。 二次审议稿增加了一项内容: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在工程开工前缴纳工资保障金的,由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 吴卫平介绍,条例草案在第一次审议中明确了工资保障金制度,但没有相关监督措施,考虑到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企业信用将成为合作与交易的先决条件,将企业信息纳入信用体系将有效防范信用风险,因此在二次审议稿中增加了一项内容,将工资保障金制度纳入企业信用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