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强化企业管理,提升企业的融资能力
(十四)加强对纳入产融信息对接平台企业的管理水平和融资能力等方面培训,指导企业完善内控制度和公司治理,强化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企业资金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强化对企业利用新三板、战略新兴板、区域性股权市场等融资渠道的辅导,提升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增强企业的投融资规划能力。
(十五)引导企业加快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努力提升管理水平,健全各项制度,加强财务状况、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能耗水耗等方面的信息披露,保证信息真实、透明,减少银企关系中的信息不对称。企业要积极对接银行,主动满足银行授信条件,充分利用各种金融工具进行融资。
八、优化金融发展环境
(十六)充分发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作用,建立健全部门间联合惩戒机制,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和“恶意脱保”企业形成强有力约束。督促银行用足用好现有核销政策,加快核销进度,做到“应核尽核”。落实好贷款损失税前扣除政策。完善不良贷款处置的市场主体准入、组包项目及户数等政策。各级金融监管部门完善风险监测体系,督促金融机构提高风险管控能力,及时处置化解风险隐患,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十七)采取有力措施有效遏制民间借贷高利贷化倾向,依法打击非法集资、金融传销等违法活动,严格监管,禁止金融从业人员参与民间借贷。强化对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防止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和变相吸收存款、违规放贷等行为,防范金融风险。
(十八)支持工业企业积极稳妥化解产能过剩。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新增产能和落后产能项目,或长期亏损、失去清偿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僵尸企业”,或环保、安全生产不达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及落后产能,要在做好资产保全的同时,坚决压缩退出相关贷款。
九、加强组织保障
(十九)建立全省产融合作工作机制。成立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人行郑州市中心支行、省银监局等部门组成的全省产融信息对接工作联席会议,协调推进工业领域产融合作,研究提出有融资需求的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清单,组织银企信息对接和产融合作,及时沟通银企信息对接进展情况,指导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开展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可视情况邀请其他部门和相关企业、协会等参加。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落实。
(二十)各地要建立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各派驻机构等部门参加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因地制宜开展银企信息对接活动。抓紧建立本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融资需求清单,组织清单内企业与区域内金融机构开展信息对接。有条件的地方要创新支持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政策引导和杠杆作用,支持银企信息对接和产融合作项目开展。
(二十一)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会同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银监局加强对融资信息对接项目的跟踪、分析、评估。加强信息报送,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每半年将银企对接成果及成功经验做法书面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银监局。适时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产融合作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评估,并发布相关报告。
(二十二)完善企业融资负担问题举报和反馈机制,对于发现的银行违规贷款、收费行为,要严肃查处,适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