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孙欣
一条河流的污染,一个药品的滥批,这背后与国家机关相关工作人员的决策失误,监管不力,不作为或者乱作为有着千丝万缕的关联。渎职侵权犯罪往往较为隐蔽,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被称为“不揣腰包”的腐败。
1月3日,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2016年1至11月,全省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1231人,同比上升7.2%;查办要案44人,同比上升10%;有罪判决520人,同比上升29.4%。全省反渎查案工作呈现出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有机统一的局面。
渎职侵权犯罪祸国害民
辉县市政府副市长冯某在吴村煤矿改制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致使该矿井2300万元资源转让费在改制中被核减,共造成国有资产流失6000余万元。
新密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八中队副中队长周某等人玩忽职守、对辖区内一家无证化工厂违法生产行为放任不管,致使周边300余户村民饮用水源遭受污染。
触目惊心的案件背后,无一例外地隐藏着相关责任人的渎职侵权行为。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自民说,造成人民生命财产的严重损失,是渎职犯罪最常见的社会危害。从个案数额上看,近年来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失职,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几千万、上亿元损失的案件已不鲜见。“从这个角度看,渎职侵权犯罪的危害,远远大于受贿。”
“渎职侵权行为无一不和百姓生活息息相关,检察机关打击渎职犯罪绝不手软,对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以及生态环境领域渎职犯罪,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做到有案必办。”省检察院反渎局局长张湘衡说。
围绕三项重点工作重拳出击
2016年1至11月,全省检察机关反渎部门共查办涉及三项重点工作领域的渎职犯罪案件255人,其中国企领域12人,扶贫领域213人,环保领域30人……
这组数据,体现了我省检察机关反渎部门服务保障省委、省政府三项重点工作的责任担当。去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反渎部门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服务三项重点工作为抓手,不断提高办案质量、改善办案结构、提升办案效果,推动反渎查案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查办职务犯罪是手段,减少犯罪、保护干部是目的,办好案件是政绩,结合办案搞好预防、减少犯罪是更大政绩。”省检察院检察长蔡宁说。全省检察机关针对有关部门在工作机制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以调研报告和检察建议等形式,促进相关部门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取得较好效果。南阳、三门峡、焦作、洛阳等地检察机关的反渎部门分别针对非法行医、农村危房改造问题、惠农扶贫领域渎职犯罪案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意见建议,受到了当地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
“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大预防和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坚持打‘虎’拍‘蝇’,既要查办大案要案,又要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危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腐败案件。健全侦查办案一体化机制,加强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不断提高办案质量、改善办案结构、提升办案效果,持续推动反渎查案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李自民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