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落实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规范机动车驾驶人考场管理,4月24日,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出台《河南省机动车驾驶人考场管理规定(试行)》,进一步严格机动车驾驶人考场准入,健全考场管理监督、评价考核和惩戒退出等制度,规范管理,让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更加透明、公平和方便。

  该规定是《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和方法》等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和公安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的具体细化,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结合全省实际,在以下四个方面进一步作了明确要求。一是要求坚持公正选用社会考场。机动车驾驶人考场以政府投资自建为主,对政府投资建设的考场不能满足本地考试需求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依法选用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社会考场。租用社会考场应当按规定支付费用,不得无偿使用。二是进一步要求考场只能用于考试,考场不得用于考前模拟训练。自建考场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选用的社会考场,考试场地、考试车辆、考试系统和考试设备不得用于驾驶训练, 不得设立强制性消费项目;考试系统不得加挂模拟培训系统,不得与模拟培训系统共用。三是进一步明确考场独立设置,封闭管理。要求考场场地独立,封闭管理,仅用于驾驶人考试,不得与训练场地混用成为经营谋利的场所。四是进一步明确考场在法定工作日要将全部考试能力投放到互联网预约。要求不得向考场分配考试指标,所有考场的全部考试能力都要投放到互联网平台进行预约。只要考生预约成功,就要按预约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考试。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车驾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出台新的《河南省机动车驾驶人考场管理规定(试行)》,目的是让各地机动车驾驶人考场使用规划更科学,通过公开招标选用的社会考场避免了驾考资源分配的不公平,让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更加透明、公平和方便。(通讯员:杨军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