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措二:缉查布控,多次交通违法未处理全省布控智能报警

  缉查布控智能报警,及时处理多次违法除隐患。2017年2月15日,鹤壁市车主王某驾驶豫F52302小型轿车经过鹤壁王庄执法服务站时,因缉查布控系统智能报警,被执勤民警依法拦截。经查,该车有33次违法行为未处理。现场执勤民警于宏伟拦下该车后,对其讲解了不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利害关系,对拒不接受交通违法处罚的被执行人依法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在出行、投资、职业、消费等领域实施联合信用惩戒等后果,王某这才认识到不处理交通违法的严重性,及时到交警队接受了交通违法处罚。

  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对全省各地交警曝光的多次交通违法当事人,交警部门将其录入全省缉查布控系统重点查缉,同时这些多次交通违法未处理的机动车大多都存在车辆逾期未审验的情况,当缉查布控系统智能报警现场民警拦截查处时,一是对其逾期未审验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二是告知其机动车存在的多次交通违法情况和不及时处理交通违法的影响,教育督促其及时处理。”

  举措三:多措并举,实施交通违法强制执行“大创新”

  商丘交警市县联动约谈百家运输企业,督促及时处理所属车辆交通违法。3月22日,商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全市道路交通违法强制执行运输企业约谈会,约谈46家运输企业,与此同时商丘各县交警大队也同时分别对辖区内的运输企业进行约谈,共计100余家运输企业,在约谈会上商丘交警要求被约谈各客货运企业按照《河南省公安厅关于依法查处清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通告》要求,在30日内将各运输企业名下的所有车辆的交通违法处理完毕,逾期交通违法未处理的,依法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在会上通报了被纳入法院失信被执行名单后的信用惩戒后果。与会各运输企业纷纷表示回去后及时对全部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进行统计,及时依法处理交通违法。

  3月31日省公安厅、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公安交管行政处罚及强制执行工作推进会,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吴忠华要求要重点抓好“五个关键环节”:一是抓好库存清查关。要从单位、人员、车辆、违法行为等入手,全面排查,澄清底数,分类指导,对症下药。二是抓好源头催缴关。要聚焦重点运输企业、重点企事业单位、重点乡(镇)和重点车辆、重点违法人员开展源头催缴。三是抓好路面缉查关。要上下联动,将3次以上违法未处理的“两客一危”车辆、5次以上重型货车、农村面包车和10次以上社会车辆录入缉查布控系统,一旦报警,全网缉查,敦促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四是抓好申请执行关。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要通过源头追、路面查、系统控等执法手段强力推进交通违法强制执行工作;对拒不交纳罚款的,与基层法院密切协作,依法审查立案,裁决执行;对仍不履行法院执行裁决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五是抓好宣传教育关。要分类指导,充分运用宣传教育、及时曝光这一有效手段,引导违法当事人主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在交通违法强制执行专项行动中,全省交警创新工作方法,有效推进交通违法强制执行工作。一是运用行政传唤手段督促交通违法当事人及时处理交通违法。信阳、平顶山、漯河等地交警采取行政传唤方式,主动调查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洛阳、南阳等地交警对缉查布控系统查获的违法车辆驾驶人经督促教育其处理违法未果的,依法传唤、询问,符合扣车条件的依法扣车;二是运用系统管控功能督促处理交通违法。通过运用交管平台“业务锁定”功能,重点教育管控多次违法未处理车辆,敦促当事人处理违法。三是运用约谈方式督促运输企业及时处理所属车辆的交通违法。商丘交警市县联动约谈百家运输企业,督促及时处理所属车辆交通违法。四是以催告行政单位和运输企业等单位违法车辆为突破点,带动全体交通违法者形成主动处理交通违法的良好氛围。

  举措四:部门联动,开展交通违法强制执行“大联合”

  本着社会协同治理的思路,河南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联合行政机关、纪委、文明办、发改委、教育等部门共同参与交通违法强制执行活动,形成了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一是联合行政机关、纪委、文明办等单位督促违法当事人。安阳、濮阳等地交警向行政机关抄告其车辆违法情况,并视情抄告市纪委和市文明办,实施联合惩戒;二是交通违法未处理纳入文明单位创建考核。平顶山交警与文明办联合行文,发通知告知行政单位及时处理单位所属车辆交通违法,将会把行政单位车辆有交通违法不处理的纳入文明单位创建考核。三是联合发改委实施信用惩戒。信阳等地交警联合发改委将部分拒不缴纳罚款的违法当事人信息推送“信用信阳”网站进行公示,使其在信贷、保险等方面处处受限,对违法当事人心理形成极大压力。四是联合教育部门实施“小手拉大手”行动。许昌等地交警与教育部门结合,将省公安厅通告及交通违法强制执行宣传材料通过中小学生发至各个家庭,通过中小学生督促其家长尽快处理交通违法,时刻注意依法安全行车。

  因交通违法被录入“信用信阳网黑榜单”,赶紧处理交通违法履行义务。近日,省市主流媒体集中报道了《不交罚款、信用制约,信阳交警支队平桥勤务大队将30名拒不缴纳罚款的驾驶员录入“信用信阳网黑榜单”》的信息:2017年2月21日信用信阳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发表“市公安交警支队平桥勤务大队关于将拒不履行缴款义务的驾驶员纳入信用信阳黑榜名单的通知”。3月8日,因交通违法被录入“信用信阳网黑榜单”的彭某来到交警大队说:“自己看到了相关报道,并查阅了相关的信息,感觉到事情的严重性,害怕影响到自己的信用,赶紧来处理交通违法,希望交警给我下榜。”彭某主动接受了处罚,“信用信阳网”依照规定将其撤出黑榜。

  举措五:惩戒失信,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直至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专项行动开展前,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执行局等部门沟通协调,促成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交通违法强制执行工作指导性文件《关于依法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交通违法罚款案件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法院积极依法受理符合法定条件的交通违法强制执行案件,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定的交通违法当事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全省各省辖市公安机关也与当地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了通知、通告或者会议纪要,积极有序推进交通违法强制执行工作。

  拒绝违法处理,信阳一男子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2016年5月11日,朱某驾驶豫S167**小型轿车因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违法行为被信阳市交警支队平桥勤务大队依法查处,违法当事人一直没有进行违法处理,也未曾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信阳市交警支队平桥勤务大队于2017年2月10日依法对其下达书面催告书。朱某接到警方催告书后仍未履行缴款义务,平桥勤务大队向平桥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月22日平桥区人民法院经审议认定平桥勤务大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符合强制执行的条件,准予执行。2月23日平桥区人民法院的裁定书送达至朱某手中,朱某依然拒绝交通违法处理。3月9日平桥区人民法院依据[(2017)豫1503执897号]文书决定将朱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在交通违法强制执行新闻通气会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综合处副处长杨宁珂介绍说,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将依法全力支持和配合交警严厉打击交通违法犯罪行为,对于公安机关申请强制执行交通违法案件,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将依法在受理之日起7日内作出执行裁定,依法及时将案件移送到执行部门进行强制执行。对于拒不履行执行裁定的当事人,将其纳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的运用,对拒不履行的当事人在出行、投资、置业、高消费、出入境等领域进行限制,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通过这些惩戒措施的运用,督促当事人自觉缴纳交通违法罚款,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树立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权威性。

  及时处理交通违法后,法院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依法撤除。2016年8月15日16时32分,丁某因驾驶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被周口市太康县交警大队罚款200元。丁某接到处罚决定书后六个月内没有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太康县交警大队依法对丁某催告未果,太康县交警大队向太康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月20日太康县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之后,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把丁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丁某这才认识到不及时处理交通违法的严重性,赶紧缴纳了交通违法罚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丁某履行了生效的法律文书义务,人民法院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撤除。

  交通违法强制执行见成效,车主“扎堆”接受交通违法处罚。通过广泛宣传提示,在交通违法强制执行行动中,绝大部分驾驶员在收到通知或催告后第一时间及时主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到全省各地交警队处理交通违法的人员排起长队。3月9日上午,自交通违法强制执行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驻马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违法处理中心从早上到下午来处理违章的驾驶员络绎不绝。工作人员每天从上班开始就不停地为群众解答疑问、处理违法。市民尹先生就是接到交警部门催告电话后,在当天上午拿着相关证件匆匆赶到了该中心。“我的车借出去好几次,也不知道中间有了违章。交警部门给我打电话,到这一咨询才知道居然有七八个违章。处理完以后,又在交警队看了交通安全法制教育电视,这才知道违法不处理对自己各方面影响很大,以后开车出去时肯定要注意了!”

  依法推进,运用法治思维构建交通违法执行长效机制

  3月中旬,河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许甘露要求,“要及时总队开展依法执行交通违法处罚专项行动的经验,建立长效机制,通过严格执法,促进驾驶人自觉遵守法规,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减少交通事故发生。”河南公安交警部门通过依法推进,逐步探索构建交通违法执行长效机制。

  打破惯性思维的禁锢,以法治思维创新交通违法执行机制。长期以来,依靠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与交通违法处理捆绑,公安交警部门成功地使绝大多数交通违法当事人主动处理了名下的交通违法并履行了处罚决定,由此也养成了坐等当事人处理交通违法的习惯。一些交通违法当事人直至机动车灭失或者报废也不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更不会处理名下交通违法或者履行处罚决定,这样的交通违法“老赖”虽然是极少数,但基本上都是违法“大户”、“冠军”,在不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制约的情况下肆无忌惮地实施各类交通违法,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河南公安交警部门开展交通违法强制执行专项行动,就是打破了“捆绑作业”的惯性思维,“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解决公安行政管理遇到的突出问题”。

  与法院建立长期的办案协作关系,巩固交通违法强制执行机制。河南公安交警部门开展交通违法强制执行专项行动,关键词虽然是“交通违法强制执行”,但事实上,河南公安交警部门在专项行动期间实施的十几种执行战法中,“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是最后一种战法,具有“撒手锏”的作用,这一执行战法虽然使用频率不高,却是专项行动不可或缺的“压仓石”,对于交通违法“老赖”具有强大的震慑作用,不少交通违法当事人在接到公安交警部门通知、催告后主动处理交通违法或者履行处罚决定,就是担心被“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016年6月15日,张某驾驶豫DM5XX1号小型客车因车辆未按规定检验在平顶山鲁山县被查处,执勤民警依法对其做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决定,但张某一直未履行,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2017年1月26日鲁山县交警大队依法对其进行催告,催告后张某仍没有履行。2月17日,鲁山县交警大队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月23日法院工作人员到张某家中送达执行裁定书,张某有事外出,家人立即与其电话联系,张某一听害怕了,连称没想到法院的人会到家里去,一再叮嘱家人赶紧处理交通违法。2016年12月河南省公安厅商请高级人民法院下发《关于依法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交通违法罚款案件的通知》后,各市、县两级公安机关也在专项行动期间陆续与当地人民法院联合印发了交通违法强制执行的通知、通告或者会议纪要,为依法长期开展交通违法强制执行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坚持法治思维,探索构建交通违法执行长效工作机制。河南交警通过运用法治思维,逐步探索建立起以下交通违法不处理联合惩戒长效机制:一是建立交通违法不处理曝光约谈抄告三联动机制,纳入缉查布控系统智能报警重点查缉。运用新闻媒体曝光、约谈多次交通违法运输企业、抄告多次交通违法车辆等方式督促交通违法者及时处理所属车辆交通违法,并通过运用交管平台“业务锁定”功能,重点教育管控多次违法未处理车辆,敦促当事人处理违法,对全省各地交警曝光的多次交通违法当事人,交警部门将其录入全省缉查布控系统重点查缉,同时这些多次交通违法未处理的机动车大多都存在车辆逾期未审验的情况,当缉查布控系统智能报警现场民警拦截查处时,对其逾期未审验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同时告知其机动车存在的多次交通违法情况和不及时处理交通违法的影响,教育督促其及时处理。二是部门联动,建立交通违法联合监督机制。本着部门协同治理的思路,通过向行政机关等部门抄告所属车辆违法情况,并抄告纪委和文明办实施联合惩戒,建立行政机关、纪委、文明办、教育等部门交通违法联合监督机制,形成了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三是联合发改委实施信用惩戒。联合发改委将部分拒不缴纳罚款违法当事人的信息推送“信用信阳”等网站进行公示,使其在信贷、保险等方面受限。四是交通违法拒不处理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直至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实施信用惩戒。对拒不处理交通违法的当事人,依法运用法律手段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直至被纳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实施信用惩戒,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在1月16日的全省交通违法强制执行专项行动动员会上,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冯国文明确要求,“交通违法强制执行是深化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一项有效措施,对于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必须长期坚持。专项行动结束后,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还要坚持每月考评和排名通报,对连续落后的单位继续实施专项行动期间的约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工作措施,要坚定不移地把交通违法强制执行打造成河南公安交警预防交通事故的利器、规范执法的利器、维护法律尊严的利器。”

  警示提示,多渠道查询处理交通违法,提高群众守法意识

  河南交警提示,全省交警通过运用法律手段建立交通违法不处理联合惩戒机制,一是提高交通参与者的守法意识。通过交通违法强制执行转型行动的开展,警示提示广大驾驶员要依法、安全、文明行车,车辆有交通违法时及时处理,消除安全隐患,提高交通参与者的守法意识,平安出行。二是要及时查询车辆违法。现在查询交通违法的方式有很多种,比如可以通过河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交通安全综合管理服务平台(http://ha.122.gov.cn/)、交管12123手机客户端、建设银行自助处理终端、“河南交警”、“河南高速公安”官方微信中的“违法查询”栏目、“河南警民通”客户端等多种方式可以实时查询自己的车辆是否有交通违法行为;三是及时主动处理交通违法。可以通过河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交通安全综合管理服务平台(http://ha.122.gov.cn/)、建设银行自助处理终端自助处理交通违法和缴纳罚款,以及交警队违法处理场所裁定后到指定银行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及时处理交通违法,依法、安全、文明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