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还公布若干起涉军维权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一:坚决打击破坏军婚犯罪,全力维护军人婚姻家庭稳定

  胡某为部队现役军人,与韩某2011年10月登记结婚。因胡某服役长期不在家,韩某与周某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举办结婚仪式,生育一子。胡某向有关部门反映,周某、韩某被立案侦查,审查起诉,最终被法院判决周某构成破坏军婚罪判处有期徒刑;韩某构成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后军人胡某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以及合理分配双方的婚姻财产,并要求韩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立案后,初步掌握案情,了解军人诉求,组织调解。调解无果后及时作出判决,认为夫妻双方应当相互履行忠诚义务,韩某在自己已有配偶,而且是军婚的情况下,公开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并生育一子,后因犯重婚罪被判决承担刑事责任,应当判决准予双方离婚,韩某返还胡某现金2000元,赔偿胡某精神损害费4万元。韩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案例二:快速审理军属法律纠纷,让军人安心服役

  商丘市睢阳区法院十天调解解决一起涉军属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部队现役军人李某的父亲在商丘市睢阳区某镇经营一家乡村卫生诊所。2017年5月14日,原告王某的丈夫何某因牙痛前往军人父亲李某诊所内就诊,治疗过程中,何某身亡,双方产生激烈冲突,王某要求军人父亲赔偿40余万元,双方达不成协议,最后,王某诉至睢阳区法院。睢阳区法院承办法官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到原被告双方,当即赶往原被告所在村镇,在村干部的带领下,来到原被告家里做调解工作,同时又联系乡镇干部、民政部门、军分区,并向被告儿子所在的军分区发函。通过连续5天的调解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法官的努力下,原被告双方的态度从剑拔弩张,到逐渐趋于缓和,终于达成了一致赔偿意见,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仅用了10天的时间案结事了,为现役军人解除了后顾之忧。

  典型案例三:快速处理军人家庭邻里纠纷,解除军人的后顾之忧

  原告穆某是现役军人的妻子,与被告贾某系上下楼邻居关系。被告在房屋外墙搭建了雨搭和采光板,距离原告家的窗台边沿约1.1米。原告军人妻子认为被告安装的采光板气味难闻,铁皮雨搭在下雨天会产生很大噪音,令人难以忍受,并且存在很大安全隐患,要求被告将该雨搭和采光板予以拆除。而被告则认为其安装的雨搭和采光板没有侵害原告的权益,不同意拆除。由此,双方多次发生纠纷,妻子多次向在部队的丈夫哭诉,并因此事患上了精神衰弱、失眠,部队的丈夫不得不经常请假回家,背上沉重的思想包袱。最后夫妻俩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提起诉讼。新乡市牧野区法院立即将此案纳入涉军绿色通道,优先快速处理。法官多次上门了解情况,并做调解工作。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牧野区法院依法迅速判决被告贾某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拆除外墙搭建的雨搭和采光板,恢复原状。在执行过程中,为了促进邻里关系的和谐,执行法官对被告进行说服教育,使被告认识到自己私搭乱建的错误行为,主动拆除,并对由此给原告造成的损害表示歉意。原告也谅解了被告,双方握手言和。从立案到执行在不到2个月的时间内就妥善处理了这起军属邻里纠纷。

  典型案例四:发挥非诉调解力量,维护好维和部队战士亲人的合法权益

  驻南苏丹维和战士崔某的母亲向维军法庭反映:2012年在新农村改造中,有关部门要拆迁崔某的房屋,由于崔某被派往苏丹维和,拆迁协议由其母亲代为签订。后新农村改造安置房建成,负责安置的工作人员以当时拆迁协议由崔某母亲代签为由,不履行新房安置协议。为此崔某一家及村支书多次与负责安置工作人员进行交涉,未果。崔某的母亲向许昌魏都区维军法庭反映,法庭考虑这不是一般意义的拆迁安置,事关维和战士的军心,如果进入诉讼周期较长,不能及时维护军人利益,决定启动非诉调解程序解决。法庭与地方政府沟通后,当地政府很快决定给崔家安置两套房子,并支付2万余元租房金。维和战士的家人将新房装修好,迎接维和战士归来。许昌涉军维权法庭诉前调解多起维和战士家庭的法律纠纷,赢得社会的好评。

  典型案例五:妥善处理军队停止有偿服务案件,确保顺利收回军产

  袁某在承租空军某部一地块后,建设经营修车厂。按照中央军委的要求,停止部队空余房地产租赁活动。空军某部队工作人员多次解释和说明,双方因赔偿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袁某坚持不腾退。2017年6月16日,空军某部将袁某诉至法院。鲁山县人民法院维军法庭立即启动“维军绿色通道”,进行诉前调解。院长王宏伟带领干警,与某部首长、袁某共同进行现场勘验,并邀请县人民武装部见证调解过程。鲁山县法院“调解大王”魏钰玺参与调解,法官耐心向袁某讲解当前中央军委要求部队停止有偿服务活动的规定,国防利益事关我们每个人的利益,收回军产,让军队全身心投入军事训练。经过五天时间的不懈努力,袁某想通了,表示理解军事改革,愿意为国防利益做出让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维护了军地两方的合法权益。

  典型案例六:维护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畅通涉军维权通道

  郭某原系某部队上尉,于2014年退役。2017年6月22日,因一起房屋买卖纠纷,郭某拿着军官复原证来到了中原区法院立案大厅,询问其买卖房屋合同纠纷该如何立案解决,复员军人是否属于涉军维权范围。立案庭法官告诉郭某,复原军人符合涉军维权的办理范围。中原区法院立即启动涉军维权绿色通道,在涉军维权专用窗口,快速立案,并于当天转到涉军维权合议庭法官专门办理。涉军合议庭决定优先办理该案,当天就向被告送达了应诉手续并确定举证期限和开庭日期。在开庭前,合议庭开展庭前调解。经过一上午的耐心调解,促成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并制作送达了调解书,该案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