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迟到未能参加上村里的选举会,为宣泄不满,便辱骂工作人员,涉事违法人因涉嫌侮辱他人被依法行政拘留。

  3月20日,闫楼乡政府工作人员在郭庄中村组织召开两委推荐会成员选举投票,该村村民郭某因迟到未能赶上会议召开,中途赶到会场,对正在主持会议的闫楼乡政府工作人员进行辱骂。当事人随即报警,闫楼派出所接警后,迅速处置,依法传唤郭某至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经调查取证,郭某涉嫌侮辱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法给予违法行为人郭某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民警在此提醒:有事好好说话,千万不要冲动。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通讯员 :兰考县公安局 黄胜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