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着16岁的女儿入上了户口,严女士感动的握着户籍民警赵晓青和苗艳阁的手,不停的说谢谢。

  柳林分局辖区居民严女士,女,1984年出生,河南省郑州市人,于1997年4月离家出走,家人因多年未找到,通过法院判决在派出所注销了其户口,2016年9月通过网上志愿者其家人在广东揭阳找到本人。经询问严女士,其称在离家出走后,在江西认识了一个叫韩某言的男子,并与其同居,后生一女儿。

  2016年10月30日 ,严女士终于和家人重逢,在一切情绪都平稳以后,严女士的父亲找到了社区民警徐卫东,请求为女儿恢复户口。经社区民警徐卫东落实,严女士未在当地落户。当社区民警问起这些年没有身份证怎么生活的呢?严女士说:“婆家那边很穷,没有这方面意识,外出打工的时候就找路边办证的办理的假身份证。平时住宿啊,坐火车什么的都用不了,不过在南方进厂打工一般不那么严格,女儿上学的时候也只能进私立学校,公立学校进不了。”

  徐卫东通过协调分局户籍室,根据当前的相关户籍政策,找到严女士曾经的邻居,取得多份证明材料,并联系严女士的爱人所在地派出所,确认严女士确实未在男方户籍地入户后,2016年底徐警官通过调查走访取齐材料,向户籍室申请恢复严女士户口。时隔一年多,严女士在郑州生活一段时间后,决定把女儿接到这里上学,而女儿也一直是“黑户,”临近上高中,需要身份证才可以入学办理学籍,着急万分的严女士再次找到了徐卫东。

  徐卫东根据2017年下发的《郑州市公安局解决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问题工作实施细则》通知文件,调取了相关材料,并请求男方户籍地派出所协查未入户证明,为严女士的女儿尽快办理了申请入户手续,户籍室民警赵晓青得知关乎孩子上学的大事,请示领导后开通了绿色通道,第一时间将材料汇总上报。

  当拿着户口本的那一瞬间,一直不怎么说话的女孩,激动了说:“叔叔,谢谢您。”

  户籍民警赵晓青说:“无户口人员很多,但是像严女士母女的这种情况还比较少见。关于1996年1月1日前出生,有亲生父母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申报材料时需要提供1、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2、本人人像信息;3、补办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4、父母双方或一方的居民户口薄及居民身份证;5、父母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证明》;6、户籍民警情况说明。上述材料备齐,就可申报户口了。”

  (通讯员:柳林分局 张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