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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取消重点学校能否让教育更公平(2)

2012年06月08日08:18      东方今报             _COUNT_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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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拟立法取消重点中小学

  据5月30日人民日报报道,5月28日,河南省政府法制办公布《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并从发布日起至6月15日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提出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

  意见稿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应当均衡配置校内教育资源,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未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设立实验班。

  ■  各界声音

  从“有法可依”到“有法必依”

  2006年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早有规定:“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当前,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从“有法可依”到“有法必依”,还有一段很长、很艰难的路要走。李习凡

  以平等之心 对待每位学生

  以平等心对待每个学生,不排斥不歧视任何一位学生,不只应当成为校方的操守,也是每位家长、每个社会成员的责任。蒋丽娟

  一纸规定 能消灭差距吗

  北京师范大学褚宏启教授表示,政府更应做些实事,提高普通学校的教育水平。家长择校主要是因家门口没有优质学校,只要普通学校和重点学校的差距缩小,家长才不会舍近求远“择校”。经导

  我省拟立法取消重点中小学,这一举措值得肯定与期待,但一个仍未解决的核心问题是,立法取消重点中小学,撤销所有重点中小学的牌子后,真的就能实现教育公平吗?

  重点与非重点学校的形成绝非一朝一夕的事,而是历经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办学经验自然形成的。重点学校之为重点,包括深厚的校园文化、优质的教育教学设施、丰富的办学经验、拥有一支优良的教师队伍以及多年来积累下来的社会名望等,即便摘了重点的牌子,它们在市民心中依然是名校。

  取消重点学校,仅靠一纸规定肯定不够,其配套措施必须跟上。首先,对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考核方式必须与之配套,考核重点不能放在升学率上;其次,对中小学收费问题必须严格监管,经费缺额以财政拨款补足,并实现资源配置平等均衡;最后,必须同步取消择校制度,否则,现有的重点学校很难回归到普通学校的概念上。

  即使取消重点,课程改革仍然是雷声大雨点小,学生和家长的竞争压力甚至有增无减,并没有真正推动素质教育的实施。看来,取消重点,只是迈向教育公平的一小步,还需更多后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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